连云港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5月29日、30日举行。报名条件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文)。现就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考生须在一年内全科通过。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考生须在连续二年内全科通过。
二、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2004年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2004年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第三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考试级别 学历及其它要求 工作年限
初级资格 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生以上学历毕业
中级资格 (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1.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硕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毕业
五、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第三条所列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报名日期:200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6、7日正常休息)。
七、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详细如实填涂“报名信息卡”,携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原件、工作年限证明、近期免冠正面超薄1寸相片1张和2寸黑白相片1张,于2003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到属地县区财政部门报名,市直报名点设在市行政审批中心(通灌路市农行二楼,电话:5521346)。2003年度参考人员,可直接携带2003年度准考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相应级别的报名,不需携带其它证件。
2、县区财政局应在规定日期内对所属单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汇总本地区、本系统的报考人数连同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资料于12月11、12日(与市会计考办预约)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市会计考办)办理终审及报名手续。
3、市直单位及驻连部省属单位报考人员资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到市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4、报考人员在报名的同时,需要预订考试用书的,一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书款。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及教材。
5、报名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142号文执行。对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用。
咨询电话:市会计考办5521543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人事局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