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关于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九财会考[2004]2号)
各县(市、区、山)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市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赣财会考[2004]4号文件精神,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现就我市2005年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必须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赣财会考[2004]4号文的精神执行。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上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衡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的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 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日程安排
1、2004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为我市考试报名时间,同时组织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2、2004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
3、2005年5月10日至20日,为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
4、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5、考试报名地点:九江市人事考试中心(九江市人才市场七楼,马狮商厦对面)
五、其他事项
1、市直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均采取考生现场数码照相,个别有特殊情况的考生不能自己来现场报名时,在委托他人报名的同时要提供一张近期彩照进行扫描(一寸免冠)。县(市、区、山)报名考生进行数码照相具体办法附后。
2、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及时做好2 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3、各县(市、区、山)考生填写报名点代码时,均填写本县(市、区、山)代码。
4、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赣价费字[2000]91号和赣财会考字[2000]32号文件执行。
5、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6、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不得以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7、各县(市、区、山)在接到通知后要做好宣传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及时报考。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