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0月中旬报名
日前从全国会计考办获悉,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5月20、21日举行。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0日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5月20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0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报名时间:10月中旬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应届毕业生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报名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开始计算,截至2005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