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06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
西会考办[2005]10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日、21日举行。根据省考办《关于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陕财会考[2005]11号)及《关于征订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6年度考试报名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执行。即: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考初级资格考试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见附件1)相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关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
我市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7日至10月31日。各区县及市级主管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报名情况及资料上报市级报名点汇总。
四、报名组织工作
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所辖单位考生的报名工作;市级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考生的报名工作,考生也可直接到市考办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在市考办报名点报名。
各区县、市级主管部门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件的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备查。2005年度有合格成绩的中级考生还须提供2005年度考试的准考证及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应收取考生一寸免冠黑白布纹近照三张。
组织报名时应要求考生认真填写、填涂报名表和报名卡,并进行检查、核对。在报名过程中应提醒上一年度有合格科目的中级考生,必须填写正确的档案号,否则无法进行成绩累计。
为方便广大考生报名,市考办设立了报名点。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3号华弘大厦1楼西安市会计学会(西北大学西门斜对面),联系电话:88479346。查询相关事宜可登录西安会计网,网址:www.xakj.gov.cn.
五、考试大纲及教材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通知: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使用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两个级别五个考试科目的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在2005年度辅导教材的基础上予以调整,勘误后重印出版,同时将调整、勘误内容单独印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初级资格)”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调整说明(中级资格)”,免费向报名参加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2005年度已在市考办购买该考试用书的考生发放;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编写了一套与考试辅导教材相配套、各有侧重的考试辅导用书(详见附件4),以帮助考生掌握考试大纲的有关精神和考试内容,更好地复习备考;另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重新出版,全国会计考办编辑出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2005年)》。
各考试报名组织单位应当在报名工作中组织所管范围内考生自愿订购考试用书,维护考生正当权益,正确引导考生复习,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严禁借组织征订考试用书之机向考生搭售其他渠道的习题集、模拟试题等相关书籍、资料。
请各区县、各部门务必于10月27日前,将考试用书征订数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考办报名点(西安市会计学会)。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2]22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名单位不得随意加价。
七、对于我省考生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其他省区考试的,由市会考办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盘。由其他省区转来的考生应到市会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市会考办将有关考生情况报省会考办备案。对于省内跨考区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仍按原档案号填写,不做任何处理。
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考办的有关规定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市考办反映。
附件:1、《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略)
2、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转入转出考生情况登记表(略)
3、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略)
4、2006年度考试用书编写出版表(略)
西安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