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广东2007年会计职称考试11月15日-26日网报

来源: 编辑: 2006/11/02 17:25:21  字体:
各市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考生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省直单位、中央驻穗有关单位及驻穗部队的报名工作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网上报名:省直、深圳地区。2006年11月15日-26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www.kjzgks.com)网报。

  现场报名:除省直、深圳外的其他地市继续按原办法实行现场报名。

广东省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事局,省直和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06]45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省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6年12月底止。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19、20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06年10月31日前公布本地区2007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务必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报名人数上报省会计考办。

  (三)各市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考生到当地会计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省直单位、中央驻穗有关单位及驻穗部队的报名工作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四)网上报名。2007年度我省省直、深圳地区实行网上报名试点。网上报名必须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省直、深圳地区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www.kjzgks.com),按规定的报名流程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审查确认、缴费。不能按要求上传相片的,须到报名点现场照相。

  2.我省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15日-26日,每天具体开通时间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为准。

  3.现场审查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区确定,但现场确认工作应于2006年11月30日结束

  实行网上报名试点的地区应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意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五)现场报名。2007年度,除省直、深圳外的其他地市继续按原办法实行现场报名。

  1.报考人员须填写《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附件3)一份,同时附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张(含贴报名表的相片)。

  2.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时,应及时进行更正,并将考生报名信息错误情况及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人员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一起报省会计考办。

  (六)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六、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市必须于2006年12月30日前按45%的比例计算并上报应上缴省会计考办金额。具体汇缴考务费的办法另行通知。各市收取的考务费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市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2.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系统地市县区代码编辑方法
  3.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
  4.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5.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广东省财政局
2006年11月2日

  网上辅导:2007年正保会计网校网上辅导火爆热招中……  招生方案>>……  

  网校历年考前辅导好评如潮,2006年会计职称考试网上辅导效果显著,大家普遍反映考前辅导紧贴命题动向,直击考试精髓,感觉受益良多,复习事半功倍。为了让报考2007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北京总校2007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网上辅导”开始全面招生,现在报名的学员可学习2005、2006、2007连续3年的课程,全程视频授课,专家24小时答疑,学员自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直到当期考试结束后一周关闭,超值优惠期60-150元/门机会难得欲报从速报名入口>> 

免费试听

  • 高志谦《初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主讲:《初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侯永斌《经济法基础》

    侯永斌主讲:《经济法基础》免费听

  • 杨军《经济法基础》

    杨军主讲:《经济法基础》免费听

  • 吴福喜《初级会计实务》

    吴福喜主讲:《初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赵玉宝《初级会计实务》

    赵玉宝主讲:《初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冯雅竹《初级会计实务》

    冯雅竹主讲:《初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张稳《经济法基础》

    张稳主讲:《经济法基础》免费听

  • 李忠魁《初级会计实务》

    李忠魁主讲:《初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徐跃《经济法基础》

    徐跃主讲:《经济法基础》免费听

  • 武子赫《经济法基础》

    武子赫主讲:《经济法基础》免费听

  • 喜成《初级会计实务》

    喜成主讲:《初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杨海波《经济法基础》

    杨海波主讲:《经济法基础》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初级会计考试常用会计分录

    思维导图

  • 初级会计考试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初级会计考试高频考点

    高频考点

  • 初级会计考试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初级会计考试常用公式

    分录/公式/法条

  • 初级会计考试常用公式

    历年试题

加入初级备考小分队

初级会计职称微信公众号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