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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关于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4/10/10 13:54:18 字体:

各县市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市直各有关事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200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会考办[2004] 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情况,现就我市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05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2004年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2006年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二)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04年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二)报名截止时间:2004年10月31日

  (三)2004年月10日31日,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市会计考办书面报送报名情况和考试用书征订情况。同时按规定标准将考务费、资料费汇缴市会计考办。

  开户行:市东山商行,

  帐号:000060601005000001254;

  开户单位:宜昌市会计考办

  (四)2005年3月1日前,由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及本地区考场设置情况。

  (五)2005年4月30日前,由市会计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六)2005年5月21、22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手册》,仔细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信息卡不得折叠、卷揉,使用固体胶粘贴照片。信息卡所列各项信息点都应使用2B铅笔准确填涂。报名表各栏目内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报名卡、身份证(军队会计人员报名时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明和本人近期(半年内)免冠同底黑白一寸布纹照片2张(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人员持原底照片)报名,报名时应带的证件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派专人负责对信息卡涂填质量的检查,确保光电一体机读卡质量。还要提示参加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不要填错身份证号、2004年度考试档案号。

  六、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当地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生须持各级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在会计考办领取)到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市直单位报名地点设在宜昌市会计考办(市青少年宫二楼),联系电话:6221972.市直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资格审查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派员在市会计考办集中办理。

  七、考场设置

  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遵守《暂行规定》,按照要求设置考场。我市2005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场全部设在市直。考点原则上设在高考定点学校。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中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及时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二)各县市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要树立服务意识,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相关工作。

  (三)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第二年确需在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原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成绩合格转档证明和档案调转软盘。

  各县市区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错误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正,并将考生报名信息错误情况报市会计考办。

  (四)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反应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事。

  二00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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