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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5/10/09 15:32:05 字体:

  鲁人办发[2005]199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05]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底。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

  (一)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在部分省直单位(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济南铁路局、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试行考生网上报名。凡以上三个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登陆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和上传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点),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报考人员本人持审核盖章后的信息表、学历证书以及必要的资格证书(指经济、统计、审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有证件均须为原件)集中到相应的报名点缴费、办理确认手续。报名及确认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其中,对于不能通过网上提供照片的,一律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照相。

  (二)省直其他部门及中央驻济单位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先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资料(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等),按要求填涂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卡上的照片为近期黑白一寸免冠照片,要求照片表面光洁、平整、人像清晰,在粘贴时请注意阅读信息卡上的粘贴说明。然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在《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加盖本单位印章。报名人员持审核后的报名表、报名卡、学历证书以及必要的资格证书(指经济、统计、审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有证件均须为原件)在规定报名期限内到报名点报名。报名实行考生个人报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方式。报名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25日。

  报名地点:山东省信息总公司(济南市山大路57号),联系人:李亮,联系电话:0531-88022264,88366252;山东科技培训中心(济南市杆南东街8号),联系人:郑启磊,联系电话:0531-82073238,82073291,86665369.

  (三)各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截止到2005年10月25日,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

  (四)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在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请部分试行网上报名的省直单位(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济南铁路局、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的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

  2、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5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6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涂2005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6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5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其后果自负。对已参加2005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由于丢失准考证而不能正确填涂档案号的,请与各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联系并查询。

  3、各市人事、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调整的情况及时地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各市要认真把关,严格报名条件,确保会计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考试大纲,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有关事宜详见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的通知》(可在山东省财政厅信息网:www.sdcz.gov.cn查阅)。

  六、信息管理

  (一)2006年度会计考试报名软件使用“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

  (二)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报名信息卡和报名手册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印制。

  (三)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5年11月10日前将《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附件2)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2005年12 月20日前上报《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3);2005年12月25日前上报报名数据库,全省统一编排考场。各市务必按时上报报名情况、试卷订单等资料和信息。

  七、考试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署好本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

  (二)抓好巡视检查。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共同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巡视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监督机制。

  (三)落实责任制度。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同省里签订考务工作目标责任书,接受省人事厅、财政厅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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