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处、财务处,市属各大中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鲁人办发[2005]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0日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1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三、报名条件
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底。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的规定执行。
五、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领取报名资料(报名信息卡、报名表、报名手册等),按要求填涂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和《200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卡上的照片为近期黑白一寸免冠照片,要求照片表面光洁、平整、人像清晰,在粘贴时请注意阅读信息卡上的粘贴说明。《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上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主管部门(单位)人事处负责审核报名人员的报名表、报名卡、学历证书以及必要的资格证书(指经济、统计、审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有证件均须为原件),然后将审核合格者的材料汇总、整理,在规定报名期限内到报名点报名。具体方式如下:
1、各县(市)区自行设立报名点,由县(市)区人事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负责本辖区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报名结束,请将报名信息卡和报名表汇总、整理,交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2、市直其他部门(单位)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六里山南路2-1号)报名。
3、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5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6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涂2005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6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5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其后果自负。对已参加2005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由于丢失准考证而不能正确填涂档案号的,请与各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联系并查询。
4、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考试大纲,教材征订工作由各县(市)区会计学会或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报名结束后将征订数和教材款报市会计学会。有关事宜详见山东省会计学会《关于转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 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的通知》(可在山东省财政厅信息网:www.sdcz.gov.cn查阅)。
5、报名时间:2005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
六、其他注意事项
由于今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主管部门(单位)要主动协调和配合,加强宣传,及时通知考生准时报名,避免漏报、错报情况的发生。各主管部门(单位)要认真把好审核关,严格报名条件,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确保会计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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