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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省 财 政 厅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琼财会[2005]1234号
关于印发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5]12号)要求,现就2006年度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区设置
设海口市、三亚市两个考区,承担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报名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11号)精神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报考初级资格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指取得学历之前与之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之和。
3、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中、初级资格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要求如下:
(1)应届毕业生是指在考试年度(2006年)可毕业取得高中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能够证明考生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名办法
各市县报名点设在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
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名工作。
报名者到以上规定报名点领取或从省财政厅网站(mof.hainan.gov.cn)下载《报名表》,填列完毕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及签章后,携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规定报名点交验报名。
各报名点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名条件。(报名点代码详见附件1)
(三)跨省跨年度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将原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出具的2005年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档案调转软盘直接送到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海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以下简称“省会考办”),截止日期为2005年10月28日。
(四)报名费标准
按琼价费字[1997]124号文执行,详见附件2,报名收费统一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并及时就地上缴国库。
四、考试大纲、教材
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统一使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指定用书,大纲及考试用书统一由省会考办组织安排。
五、组织管理:
(一)省会考办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2006年度省会考办主任由省财政厅邓天林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王丽芳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两厅共同派出。
(二)2006年度考试考务工作继续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六、时间安排
(一)2005年10月中旬:在《海南日报》通告报名事项。
(二)2005年10月15日前,各报名点到省会考办领取报名资料、非税收入票据。
(三)2005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考生报名。
(四)2005年11月3日前,各报名点向省会考办报送考试报名情况和考试用书征订情况;
(五)2005年11月25日前,各报名点将报名信息卡、表等送交省会考办并缴销非税收入票据。
(六)2006年2月1日前,省会考办完成报名信息卡的录入和校对工作。
(七)2006年4月10日前,完成全省考点、考场安排。
(八)2006年4月30日前,各报名点到省会考办领取并核发准考证。
(九)2006年5月13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上报并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
(十)2006年5月20日、21日举行考试。
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表: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20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1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十一)2006年6月25日前,省会考办完成考试评卷工作,经省人事部门检查验收后,将全省考试成绩分别上报全国会考办、人事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十二)2006年7月15日前,公布考试及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生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等方式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省会考办为考生提供有偿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等情况。
(十三)2006年8月10日前,向考生发放成绩单。
(十四)2006年9月10日前,向全科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发放合格证书。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11号)的有关规定,不得附加外语、计算机等条件。
(十五)2006年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成绩的,由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十六)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200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七、其他事项
(一)为了保护考生的正当权益,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各有关单位在报名、组织考试和核发合格证书时要严格遵守全国会考办的有关规定,照章办事,自觉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省会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二)各地财政、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全国会考办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共同抓好200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附件:
1、2006年度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代码
2、2006年度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一览表
附件1:
2006年度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点代码及序号
附件2:
2006年度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一览表
级别 |
报名费(元) |
报名表、卡各一份 |
报名手册 |
初级 |
90元 |
1元 |
3元 |
中级 |
3科:110元 2科:90元 1科:45元 |
备注:
1、根据全国考办的通知,每科收费相应增加6元上交全国考办。
2、报名点劳务费返还标准:
海口地区报名点:初级(两科)10元
中级(每科)3元
其他市县:初级(两科)15元
中级(每科)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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