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行署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事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一)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在哈中、省直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1张2寸相片和证书工本费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在各地、市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事部门携带证书工本费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按照省人事厅下发的合格人员名单在发证时间内发给考试合格人员。
(三)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打印方法:
1.证书第7页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地点按报名资料提取打印。在出生地点下方打印:管理号***********.
2.证书第8页授予时间为:2005的5月22日
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报考专业一栏以上内容按报名资料提取打印。报考专业:会计;级别:报名表中报考级别;取得时间:2005年5月22日;证书号码:按证书第4页编号打印;考试管理机构意见、省级人事部门意见一栏的时间按省人事厅下发的合格人员名单的时间打印。
4.证书管理号打印在考试管理机构意见一栏中。
(四)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二、发证时间
2005年10月18日至2005年12月21日每周二、三上午,各市、地在发证期间内随时领取。
地 址:省人事考试中心(哈市南岗区汉水路162号后身)
联 系 人:曲 芳咨询电话:0451-82344319 82344329 82335550
三、发证有关要求
1.发证时要认真核对考试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存根相片,无误后即可办理。若发现相片不是同一个人,确认后扣留证书,对该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2.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用计算机打印,在打印、发放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细致,避免发错,认真做好发证登记。
3.各市、地要认真组织好证书发放工作,严格发放程序。发证时对考试合格人员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此项工作。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