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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4~24日(星期六接受报名、星期日休息)。
报名点一览:广州地区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人事局: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6〕123号),现就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按照省财政厅、人事厅《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00〕48号)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本通知所列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计算到2006年12月底止。
二、考试级别、科目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报考初、中级考试,不得跨区重复报考。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7年5月19日、20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时间
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为2006年11月14~24日(星期六接受报名、星期日休息)。
六、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我市行政区域所属管辖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属于市属单位(以主管部门所在地划分)的,由主管部门集中到各区、县级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属于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会计人员报名考试的,由单位汇总后直接到单位所在区、县级市报名点报名。
2.报考人员须填写《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一式一份(在各报名点领取,下同)、填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一式一份,并提交本人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3张(含贴报名表的相片)、大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相片1张〔办理考试合格资格证用,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不符合相片规格的,不能办理证书〕。上述原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后于报名时交各会计考试报名点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在办理报名时提交。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应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小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3张(含贴报名表的相片)、大一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相片1张等材料。
3.主管部门在办理报名时,须提交报考人员《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报考人员《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贴准考证用相片2张和有关证件复印件各1份,汇总的大一寸相片页报名时交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
4.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跨年度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其考生档案号应填写原档案号。
对于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应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后,应做备查登记,新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建立当地新的档案,但转来的考生档案号不变。
5.各会计考试办公室和报名点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即使参加且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应考试,也不核发资格证书。
6.今年报名工作继续采用光电阅读器录入考生信息。
7.各会计考试办公室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误时,应及时更正,并将考生报名信息错误情况和跨省报考中级资格人员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一起报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吴志丽,电话:83379608)。
8.各主管部门应于11月22日前将报考人数上报到所在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各区、县级市应于11月28日前将报考总人数及考试用书征订数汇总至市财政局(会计处)。
七、报考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各单位收取的考务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应于11月28日前将书款缴入市财政专户,账号:360 200 010 900 041 2165,收费项目名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费,委收收费项目编码:010 004 204 000 813;11月30日前将考务费按照《关于会计考试收费分成收入缴库问题的通知》(穗财综〔2006〕84号)的规定,全额缴入“广州市预算资金收入汇缴户”,账号:360 200 011 120 031 0340,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八、考场设置
中级资格考试由市会计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设置考场。
初级资格考试由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组织设置考场。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应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表》报市会计考试办公室。
九、准考证发放
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准考证定于2007年4月9~13日发放。请各单位和考生自行到报名点领取,不另行通知。会计中级报考者(不含花都、番禺)发现所领取的准考证中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于2007年4月26~27日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吴志丽,电话:83198035、83379608)更正;其他需要更正者可于2007年4月26~27日到原报名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更正。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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