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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甘财会[2006]25号《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市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2006年12月10日。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报名办法:
(1)各县(区)报考人员(包括驻县(区)的省、市单位和驻军),按照规定时间由本单位审核盖章后,携带报名表、信息卡、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和学历证书(均为原件)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布纹照片两张到县(区)财政局审查,办理报名手续、信息卡、证件、照片上报市财政局办理正式报名手续。
(2)市直各单位、省驻武单位、驻军部队的报考人员,由单位审核后,统一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的隶属关系,在所属单位报名,凡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在外单位、外系统报名的,除考试成绩无效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2006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的中级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的姓名、档案号、身份证号码必须与2005年度相一致,并附部分科目合格单复印件。
五、考务工作及考试时间
1、2006年11月20日前各县(区)财政局报送考试用书预订数量。
2、2006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财政局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
3、考试时间:2007年5月19、20日组织考试。
考 试 日 期 |
初 级 资 格 |
中 级 资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上有关文件规定,报名费10元,每科收取考试费45元。
陇南市财政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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