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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我县报名时间为2007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止。
一、报名条件:请见以下附件。
二、报名时间:2007年10月30日—11月9日(不含双休日)。
三、报名地点:
(一)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路与黄山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65 7309521
(二)庐江县财政局会计股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县政府大院内财政楼3层
联系电话:0565 7328282
四、在报名同时,可以征订考试用书。
附件: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一、报名范围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会计人员,财政、税务部门财经岗位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会计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上述报考条件所涉及的年限,截止时间统一计算到2007年底。
(五)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简章报考条件中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成绩认定
(一)初级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中级资格考试: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实行光电阅读器自动采集考试报名信息和答题信息。报考人员需同时填写报名表和信息卡,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参阅报名表背后的填表说明,涂填“报名信息卡”时必须参阅“报名手册”认真涂填。信息卡填涂有误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其责任考生自负。
(二)报考人员应按公布的日期和要求,携带信息卡、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件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同底黑白),到县财政局会计股或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携带的证件均用原件,复印件无效。信息卡填涂不符合要求的、没有身份证(含无效身份证)的考生将不能办理报名手续,并不得参加2008年度的考试。
(三)中央及省市驻庐各单位会计人员现工作单位在我县的,必须在县财政局会计股或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报名。
(四)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07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不含双休日)。
(五)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2008年5月17日、18日。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见准考证。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中级资格考试分三个半天进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财务管理二科目均为2.5小时。
(六)2008年度报名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6〕240号)规定每科66元执行。
五、对于跨省报考中级职称的人员,如果2007年在我省考试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08年确需到外省报名考试的,应由原考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出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盘。
凡2007年在外省市考试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需出示原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转入的考生档案号不变。
考生在省内各市间跨考区报名的,不必办理调转手续。
本“报考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简章不符的,以本简章为准。
安徽省庐江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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