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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7/10/20 13:28:06 字体:

补充信息: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报名通知

  凡因故未能及时参加200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者,请于2007年11月15日上午9:30—11月17日24:00期间,继续登录上海市财税局网站,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为了不影响全市报名信息的汇总、上报,补报名期间网上报名系统仅开放黄浦区报名点,考场亦统一安排在黄浦区。

  补报名期间,黄浦区咨询服务点工作时间为每天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4:30,地址西藏中路120号4楼(五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请互相告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07年11月14日

关于本市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7〕44号)规定,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现就本市2008年度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至报名年度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以下同)。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上述所列的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的设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考生自行下载成绩通知单。

  三、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包括星期六、日)

  2.考试时间:2008年5月17日至5月18日

  四、报名办法

  1.2008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详见上海财税网有关公告。

  2.考生可在报名规定期限内向各区县咨询服务点了解网上报名相关事项(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地址及电话附后)。

  五、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8年度的考试。

  六、其他事项

  1.为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及诚信体系建设,本市报名办法继续实行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部长第3号令),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对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门科目40元、考试用书征订款等各项费用在报名时均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

  附件: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事局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各区县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区 县
报 名 地 址
单 位
电 话
杨浦区
本溪路118号 杨浦职业技术学校
35010723
闸北区
天目中路383号8楼 闸北区会计培训中心
63540394
虹口区
飞虹路380号底层 虹口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25658819
普陀区
①武宁路225号 上海西宫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62441611
②长寿路652号 上海纺织工业职工大学
62776617
长宁区
茅台路476-1号 长宁区财政培训中心
52065656*
静安区
陕西北路1058号会计大厅 静安区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62278881*1006
黄浦区
西藏中路120号4楼
(上海市工人文化宫)
五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63520282
卢湾区
斜土路222号底楼大厅
(近局门路)
卢湾区财务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23065037
23065054
徐汇区
南丹东路58号(近天钥桥路) 上海市徐汇区科技进修学院
34164530*3203
宝山区
宝山区友谊支路238号 宝山区会计事务管理中心
66785177
嘉定区
仓场路3333号 嘉定区财政局
69985328
闵行区
莘建东路201号1楼 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
34120853
浦东新区
民生路1399号14楼 浦东新区财会管理中心
68545823*0
崇明县
城桥镇人民路60号 崇明县财政大楼
69613741
南汇区
惠南镇通济路229弄25号 南汇区财政局
58020839
奉贤区
南桥镇江海路344号 奉贤区财政局
57187113
金山区
①朱泾镇人民路39号 金山区财政局
57321647*2504
57321647*1109
②石化金一东路11号
(区科技馆底楼)
金山区财政会计学会
57942712
金山区财会进修学校分部
青浦区
五厍浜路201号 青浦区财经进修学校
59734849
松江区
谷阳北路321号 松江区财政局
57810007
梅山地区
上海梅山有限公司人事部 南京中华门外新建
8636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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