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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5月17-18日举行。根据冀会考办[2007]9号通知精神,现就2008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县、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及教材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8年度的考试。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2008年5月17-18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五、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全市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11月5日至11月16日。各县、区汇总报名信息时间为11月26——27日。
(二)报名地点:各县、区报名点设在县、区财政局会计股,市直报名点设在市财会干部培训中心(武烈路市委综合楼二楼)。联系电话:2037978
(三)报名手续:凡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及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2张,于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
各县、区财政局报名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将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交市财政局会计科。
六、收费标准
报名费:每人10元
考务费:每人每科41元
二○○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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