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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四、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五、报名方式
今年会计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10月19日至11月10日。
报考人员登录德州人事信息网(www.dz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成功后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点),报考人员持《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原件,县(市、区)报考人员到各县(市、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缴费、交表手续,社会上的报考人员统一到德城区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缴费、交表手续。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务必于11月17 日至11月20 日将考生信息表送市考试测评中心进行确认并交纳费用。
市直单位的报考人员务必于11月12日至11月20日持相关证件到市考试测评中心缴费并办理确认手续。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
2008年5月1日至5月16日,考生可登录德州人事信息网根据提示下载准考证。
六、报名注意事项
1、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2007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8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涂2007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8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7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对已参加2007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由于丢失准考证而不能正确填涂档案号的,请在德州人事信息网()考试信息中查询。
2、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3、各县(市、区)人事、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将报名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有关考试政策调整的情况及时地通知广大考生,尽量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
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8年度的考试。教材征订请与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
七、考试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部署好本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严肃考风考纪。
(二)抓好巡视检查。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共同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和巡视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考试工作监督机制。
(三)落实责任制度。市人事、财政部门要同省里签订考务工作目标责任书,接受省人事厅、财政厅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八、200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和单科合格人员名单附后,凡考试合格人员抓紧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并携带有关证件到考试测评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科合格人员须报名参加2008年考试,否则其单科成绩予以作废。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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