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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2号),将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确定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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