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规范和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制度
为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焦作市财政、国资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制度。
一是规范交易程序。市产权交易中心接到市财政、国资部门出具的《焦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等委托通知后,必须在三日内对处置资产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处置意见。符合进场交易条件的,与资产占有方签订《资产处置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半或两个月内必须组织进场交易。对公开处置的资产须通过报纸、网络或短信等形式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低于7天,标的展示时间不低于2天。交易活动结束3日内,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交易结果书面报告市财政、国资部门。
二是明确交易方式。可采取拍卖、协议、竞价等方式进行。
三是严格收入管理。成交确认15日内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结算表”报送市财政、国资部门,国有资产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不能及时 上缴的,应上报书面说明。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市产权交易中心应接受市财政、国资部门对公开处置资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不能按期完成受托业务又不能说明情况和理由的或在交易活动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市财政、国资部门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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