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 西】 | | | —— | 有关准考证的换领工作请咨询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 | 南昌市: | 新准考证领取时间:2008年8月4日—9月5日(双休日除外)。 | | 赣州市: | 原准考证不进行更换,考试地点、考场号及座位号等不变。准考证如有遗失,请及时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补领。地址:文明大道105号人事大厦二楼。 | | 九江市: | 考生可持原来发放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 | 吉安市: | 原吉安师范考点变更为吉安一中(吉安市沿江路97号,从吉安师范向北走200米左右)。考生的准考证不变,考生凭原来的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入场,按原准考证上规定的考场号及座位号参加考试。 | | 宜春市: | 考生凭原来发放的《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点、考场、座位号不变。如准考证丢失,凭身份证到宜春市财政局会计科补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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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 南】 | | | —— | 考各省辖市考生换领准考证的时间请咨询各省辖市财政局会计科。 | | 省 直: | 省直考生请于8月11日至8月29日期间前来换领新的准考证。 | | 郑州市: | 8月1日起至8月29号前持原准考证到原报名点换领新的准考证(周六周日休息)。 | | 洛阳市: | 8月15日至28日洛阳市行政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领取。 | | 濮阳市: | 8月份领取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将会在网上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时请将旧准考证交回。 | | 焦作市: | 8月11至29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准考证。已领取原准考证的需将原证交回。 | | 周口市: | 请务必于8月31日前到财政局会计科206房间换发新限额准考证,地址:周口市台昊路广场东北角,联系电话:8319523。 | | 济源市: | 考区考点(黄河路小学)、准考证不作变动,未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请抓紧时间到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 | | 漯河市: | 8月4日至8月25日期间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换发准考证(原准考证收回)。联系电话:3132972。 | | 郾城区: | 考生已发放的准考证作废,新证领取时间定为2008年8月4日至25日。领取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财政局会计股(区财政局办公楼四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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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 夏】 | | | —— | 原准考证有效,已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请妥善保管,丢失或需要更改准考证的考生请及时到当地财政局登记,8月15日前由各市财政局汇总后统一到自治区会考办办理。还没有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请尽快到当地财政局领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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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海】 | | | —— | 2008年8月15日至9月6日登陆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或上海财税网重新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原准考证作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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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 北】 | | | —— | 石家庄市、保定市将换发准考证,请广大考生及时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处换发准考证事宜,以避免耽误考生考试。 咨询电话: 0311-86035346 (石家庄) 0312-5026735 (保 定) | | 邢台市: | 考试地点不变(中级在邢台市第三中学;初级分别在邢台市第七中学、第十中学) | | 邯郸市: | 准考证不再换发,没有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请尽快凭“考生确认表”到报名点领取,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咨询电话:3010609 3055759 3051826 | | 张家口: | 考生如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 王 蕾 任继民 联系电话: 0313——20332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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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 西】 | | | —— | 报考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旧准考证到原报名点换领新准考证。换领新准考证时间:8月15日至8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西安市: | 换领新准考证时间:8月15日至8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 | 咸阳市: | 请报考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旧准考证到原报名点换领新准考证。换领新准考证时间:8月15日至8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 | 铜川市: | 换领新准考证的时间:8月15日至8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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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 | | | —— | 2008年的《准考证》全部重新打印、换发。直属考区定于8月25至9月5日发放。已领《准考证》的考生,到报名点以旧换新;未领的持《准考证》领取小票领取。 | | 包头市: | 各位考生于8月25日至9月5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地点:九星大楼南200米,包头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已领取的考生到报名点以旧换新,未领取的持《准考证》领取小票领取。 | | 呼和浩特: | 2008年度的《准考证》全市要进行重新打印换发。具体换发时间定于8月25日-9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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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 | | | —— |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8年8月11日至8月29日。 | | 哈尔滨 |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8月11日至8月29日。领取准考证地点不变。 | | 伊春市 | 全市新准考证下发时间为8月18日至29日 | | 黑河市 | 请考生8月10日起到当地人事部门重新领取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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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 疆】 | | | —— | 新准考证自8月6日起开始下发,仍然采用网上打印。 | | 乌鲁木齐: | 考生原来持有的准考证将全部作废。 | | 博 州: | 新准考证自8月6日起开始下发,仍然采用网上打印。 | | 独山子区: | 考试准考证8月1日起打印。 | | 兵 团: | 新准考证7月28日领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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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 林】 | | | —— | 考生准考证仍在网上打印(5月份打印的旧准考证作废),自2008年8月11日至9月7日,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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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 北】 | | | —— | 从8月20日开始,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向考生重新核发新的准考证。 | | 远安县: | 各位考生可在8月到县财政局领取准考证。 | | 恩施州: | 8月20日开始向各考生重新核发准考证。 | | 宜昌市: | 新准考证于8月20日开始发放。已领取旧准考证的考生凭旧准考证换取新准考证。未领取准考证的考生凭报名收据领取新准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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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 徽】 | | | —— | 2008年8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考生核发新准考证。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当要求考生以原准考证换取新准考证,对原准考证遗失的考生应当签名确认。 | | 合肥市: | 8月18日至9月5日前凭旧准考证前往政务文化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双休日不办公)领取20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准考证(考生不得持旧准考证进入考场)。 | | 芜湖市: | 考生考试准考证需重新核发,8月6日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发放新准考证。 | | 蚌埠市: | 原准考证作废,请考生于8月18日至9月5日持原准考证到市财会培训中心(天源大厦三楼)换取新准考证。 | | 巢湖市: | 原准考证作废,市直考生务必于7月28日至30日凭原准考证及身份证到市财政局一楼大厅重新领取准考证。各县区报名点的考生与当地报名点联系领取各准考证。 | | 安庆市: | 8月6日起至8月底为准考证换领时间。 | | 宿松县: | 9月6日前到县财政局会计股(404)拿准考证。并拿5月份的旧准考证换9月份的新准考证。 | | 阜阳市: | 考生8月15日后携带旧准考证到原报名点换取新准考证。 | | 阜南县: | 请参加考试的考生于8月15日后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如发现准考证有错误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点修改。 | | 淮南市: | 2008年8月20日至9月5日发放,请考生持旧准考证到会计服务大厅更换新准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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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 宁】 | | | —— | 从即日(8月4日)起开始,考生可以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 | | 沈阳市: | 考生可在2008年8月5日至30日期间登陆沈阳市财政局网站或辽宁会计网进行准考证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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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西】 | | | —— | 各位考生在8月15日至9月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旧准考证到当地财政局去领新的准考证。 | | 南昌市: | 新准考证领取时间:2008年8月4日至9月5日(双休日除外)。 | | 柳州市: | 领证时间:8月15日至2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 | 北海市: | 考生在8月11日至8月30日持身份证和旧准考证到原报名点领取新准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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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 州】 | | | 贵阳市: | 考点、考场及准考证号不变,考生可凭原已领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准考证信息错误、遗失及损坏的考生可在2008年8月31日前,到贵阳市财政局会计处补办。 | | 遵义市: | 原定的考点、考场均不变。 | | 六盘水: | 继续使用原发准考证。考试地点、时间、科目顺序不变。 | | 铜仁地区: | 5月份发的准考证有效,如准考证遗失或信息有误的考生请见到通知后速与地区财政局会计科联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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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 肃】 | | | —— | 8月10日起向广大考生换发新的准考证。 | | 陇南市 | 考点、考试的具体时间不变,继续使用2008年5月17、18日的准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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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 南】 | | | 曲靖市: | 原定考点不变,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曲靖财经学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在曲靖市第二中学。 原发准考证有效,考生持原准考证按新确定的日期及原准考证指定的考点、考场及时间进行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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