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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8年9月6日—7日举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
9月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9月7日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一、准考证的领取
由于汶川大地震,20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推迟,原考生在5月份领取的准考证已经作废,必须领取新的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1、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08年8月25日—27日 9:00—11:30 14:00— 16:30
2、领取准考证须提交的证件:5月份领取的准考证或身份证,代领准考证的还需提交代领人的身份证。
二、对因地震推迟考试时间而与同期其他类资格考试冲突,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等,或有足够证明因怀孕生产原因(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60天内),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上述考生参加2009年度考试时可免收相应科目的报名费。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考试合格成绩一律作废。
对因考试时间冲突而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07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2008年度同期其他考试准考证。对因怀孕生产原因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07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医院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生产考生提供)。
三、对因上述原因,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资料于2008年9月4日—5日到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406室)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可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执行。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提示:为方便广大职称学员在这段时间内更好备考,网校紧随国家政策,顺延08年职称辅导听课权限及各项服务,直至08年职称考试结束!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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