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做好08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会考[2008]8号
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8年9月6、7日举行。为切实做好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责任制度。为强化考务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严肃考风考纪,省会计考办将同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重新签订“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责任书”(附件1)。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做好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
各市与省会计考办签订的责任书(一式两份),请于2008年8月31日前报省会计考办一份。
二、努力为考生搞好服务。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适当方式将考试时间和换取准考证等相关事宜通知到每个考生,明确要求考生不得持旧准考证进入考场。发放准考证时,要认真核对,若发现考生准考证所列项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或及时为考生出具更正证明,不得因此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三、认真做好考场的设置、编排工作。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克服困难,严格按照规定选择会计资格考试地点和编排考场。在考点的联系和安排过程中,应加强与同期其他资格考试主管部门的协调,统筹安排,避免因考场问题引发矛盾。
四、严格做好保密工作。要建立、健全考试保密制度,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实行考试保密责任制。各市领回试卷后,必须将试卷存放在经保密部门认可的专用保密室内,保密室及保险柜的钥匙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试卷存放期间,必须昼夜值班。在任何情况下,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考试试卷的运送、交接、分发、回收等环节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并严格履行手续,严防泄密和其他事故发生。在保证各考点按时进行考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短试卷在考点的滞留时间,严禁试卷在考点过夜。
五、认真组织考试监考工作,严肃考场纪律。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规定选拔监考人员,组织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建立监考人员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规定向考生宣讲考场纪律,加强防范和检查,消除考风考纪中可能存在的隐患,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要加强对监考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六、加强巡视和督促检查。在考试期间,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当选派专人对考点、考场巡视,检查、指导考试工作组织情况,发现问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七、认真做好考试情况通报工作。为了保证考试工作信息上通下达、快速通畅,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明确专人负责,并在每个科目考试结束后及时向省会计考办报告“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报告单”(附件2)。
八、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各市在考试的准备和举行期间,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九、认真做好考试期间的值班工作。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考试前一周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省会计考办。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仔细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反馈考试情况。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省会计考办报告。
省会计考办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
白天:0551——5100265 汪代启 0551—5100225 季必英
0551—5100259 吴袆明 0551—5100275 王光杰
传真:0551—5100322
值班时间:9月4日8:00至9月9日12:00。
十、认真做好特殊情况考生的政策解释和资料审核工作。对因地震推迟考试时间而与同期其他类资格考试冲突,如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等,或有足够证明因怀孕生产原因(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60天内),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长一年;上述考生参加2009年度考试时可免收相应科目的报名费。对发现弄虚作假的,其已取得的2007年度考试合格成绩一律作废。
对因考试时间冲突而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07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2008年度同期其他考试准考证。对因怀孕生产原因不能参加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07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医院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生产考生提供)。
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认真做好上述政策的咨询、解答工作,并对有上述情况考生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情况属实的,登记汇总,并于 10月15日前报省会计考办。
安徽省财政厅
200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