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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中级会计实务》(2008.5.4)

来源: 编辑: 2008/06/15 13:44:50 字体:

  阅读理解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收回加工后的A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产品。有关资料如下:

  (1)2007年11月2日,甲企业发出加工材料A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620 000元。

  (2)2007年12月2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100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12月25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20 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中的运费进项税额等因素);

  (4)12月31日,A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甲企业收回的A材料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B产品1 000件,B产品合同价格1 200元/件。

  (5)2007年12月31日,库存的A材料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700 000元,加工成B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加工成本500 000元,预计销售B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50 000元,预计销售库存A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20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面的问题。

  (1)、甲公司因该委托加工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别为( )元。

  A.17 000、80 000

  B.80 000、17 000

  C.34 000、160 000

  D.80 000、80 000

  (2)、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 )元。

  A.620 000

  B.740 000

  C.20 000

  D.100 000

  (3)、甲企业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 )元。

  A.70 000

  B.74 000

  C.65 000

  D.9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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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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