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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注会考试申报全科、核查成绩等有关注意事项

2005/12/12  来源: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字体:  打印

  我省已于12月6日正式向社会公布200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分数。省考办并于8日下发至全省18个报名点,各位考生已可于在12月12日以后,前往各报名点领取成绩通知单。凡有科目通过的成绩通知单,均加盖有“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公章。省考办要求各位考生必须妥善保存领取的成绩通知单,以此作为成绩通过的证明。

  近日,省考办就考生疑问较多的申报全科、核查成绩等工作程序重申有关注意事项,请各位考生予以互相转告。

  1、问:全科合格证如何申报?

  答:已取得全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向省考办申请全科合格证书,填报《200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申报表》,回收以前年度的所有科目成绩通知单,并缴纳6元的合格证书工本费和两张小一寸的彩色照片。地州的考生可与当地考办联系要求代办。

  2、问:申报全科时,我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变化了怎么办?

  答:申报全科合格证的程序中,出现变更姓名的考生除按规定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户口薄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另外,考生身份证号变更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口薄复印件或变更身份证号证明的原件。

  如果考生在取得全科合格证后,要求更改全科合格证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的,省考办不再受理。请考生在申请注册或入会时,办理相关事宜。

  身份证号自然升位(即15升为18位,中间加入“19”年份数,尾数加辨证码)不需要提供其他特殊证明。但如果变动较大的身份证号,则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户口薄复印件外,证明两身份证号为同一人。

  3、问:如果我对成绩有疑问,该怎么办?

  答:根据《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考[2001]22号)及《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考办[2001]169号)的规定,2006年1月10日以前,各位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向省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省考办将予以受理,并统一报送全国考办。成绩核查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0元。(申请核查同时需要出示书面的成绩通知单)

  4、问:核查成绩何时下达,会影响第二年考生报名么?

  答:根据以往经验,预计全国考办答复核查成绩会于2006年3月份底下达,希望各位考生密切注意省注协网站。省考办会电话通知成绩合格的考生,但所有情况将在省注协网站予以公布。

  鉴于往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一般为3月底结束,所以建议核查成绩的考生暂时不要报名,等知道成绩以后咨询省考办,届时省考办会告知补报名的地点。但时间不要超过4月底。

  5、问:有很多网站、报纸以及部分培训班的教师也在公布一些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消息,请问他们可信么?

  答:最近,我们注意到部分网站、报纸以及其他一些渠道公布了一些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消息,对考生进行了误导。

  对于以上消息,我省考办、省注协都进行过澄清。并请考生注意今后消息来源最好以相关正式文件予以核实,并可电话咨询省考办(0871-3138622)。此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以及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都是比较确切的消息来源,并更新较快。(请随时关注正保会计网校,我们会给您提供确切、及时的消息)

  为方便考生尽快获得考试信息(包括考试分数),考生可于2006年12月6日以后拨打热线电话:0871-95001916。手机短信查分:移动用户编辑短信“CPA准考证号”发送到09595,联通用户编辑短信“CPA准考证号”发送到8895。但所有成绩以省考办下发的书面成绩通知单为准,考生必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前往报名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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