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注协关于做好07年注会师任职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7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工作的通知
冀会协[2006]12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协会决定对我省注册会计师2006年度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后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的时间范围
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
四、年检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7年1月1日至1月21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表格。
第二阶段,2007年1月22日至2月6日,为材料报送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下列时间到协会办理年检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1月22日,邯郸市;
1月23日,邢台市;
1月24日,沧州市;
1月25日,衡水市、廊坊市;
1月26日,保定市;
1月29日,唐山市;
1月30日,秦皇岛市;
1月31日,张家口市;
2月1日,承德市;
2月2、5日,石家庄市。
协会按照会费(团体、个人)缴纳、业务检查、后续教育、人员等情况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合格的,由注册管理部在其证书及年检材料上加盖年检专用章,证书由各单位带回;存在问题的,证书暂留协会,待进一步审查落实后作出处理。
第三阶段,2007年2月6日至3月15日,由协会组织人员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是核查隐瞒虚等有关情况。
第四阶段,2007年3月16至3月31日,公布年检结果及对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作出处理。
五、会计师事务所应报送下列年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报告(包括全年工作总结及对年检工作的组织、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财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
4.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
5.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
6.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7.全部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8.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年度内受行业惩戒及其他处罚情况登记表;
9.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业务报备数据汇总表。
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将本单位及所属注册会计师年度内受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及法律诉讼的有关情况如实填写清楚。
附件:
1.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
2.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
3.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4.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5.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年度内受处罚情况登记表
6.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情况年检登记表
7.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业务报备数据汇总表
(附件1、5、6下载);
(附件2、3、4下载);
(附件7下载);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