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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通知
云财注考办[2007]14号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已经完成,现将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发放给你们。请你们注意接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州、市考办通知考生于2008年1月20日前领取成绩通知书,并妥善保存,作为成绩通过的证明。为方便考生,凡有科目通过的成绩通知单各地考办加盖各自公章,而不由省考办统一加盖。本次下发的成绩通知单仅为参加考试的考生提供,如报名却没有出考的考生需要成绩通知单可向省考办提出申请。
二、今年成绩数据的发放继续采用通过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下载的方式。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址为
各州、市考办请于12月31日前登陆该网站,通过首页左下角“相关下载”进入,然后选择各考区的数据文件“XF**2007.bak”进行下载(其中**为各考区相应代码),然后通过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接收该文件,接收菜单路径为“数据管理——接收考区数据”。
三、经全国考委会审议,对有“违纪、作弊”行为考生已做处理,在成绩数据上均做有标志,现说明如下:成绩中的数据意义如下:-1代表未报名,-2代表未出考,-3代表取消本科目成绩,-4代表取消当年全部科目成绩并处3年禁考,-5代表取消当年全部科目成绩并处5年禁考,-6代表在禁考年限内,-7代表未贴条码,-8代表取消当年当科成绩并处5年禁考,-9代表违规处理待查情况及试卷中主、客观条码不一致情况。
四、各州、市考办考办应参照成绩下发中的全科合格情况,尽快通知已取得全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向所在地考办申请全科合格证书。已取得全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填报《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申报表》,回收所有成绩通知单,并缴纳6元的合格证书工本费和两张小一寸的彩色照片。此项工作进度与成绩核查同期进行。
五、根据《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通知》(财考[2001]22号)及《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考办[2001]169号)的规定,考生可向各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各考办将予以受理。各州、市考办应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核查申请汇总后上报省考办,由省考办统一上报全国考办审核确定后,再将核查成绩通知相关考生。
各州、市考办在受理考生核查申请时,应同时代收成绩核查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0元,并全额上交省注协财务部,以便开具财务收据。财务部联系人:王隽南;电话:0871-3138605;传真:0871-3138605。请各州市考办于2008年1月25日前缴清所有款项。省考办联系人:覃俊;电话:0871-3138622;传真:0871-3138603。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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