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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07年第二次高级职称免试专长科目申请的通知

2007/09/10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考办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审核确定并逐级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一、申请时间

  2007年9月28日前。

  二、申请地点

  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三、应提交的材料

  1.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

  2.高级职称证书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彩照两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上需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已申请过免试的考生不得重复申请,也不得更改免试科目。

  附: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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