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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单科换全科合格证管理工作是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后期服务工作,《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在连续五次考试中,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者,可持有效的全部应考科目成绩合格凭证(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向地方考试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以2008年为例,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全科成绩合格者,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全科合格证书只能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对地方考办单科换全科合格证工作的要求
一、计算机自动生成全科合格人员换证程序
1、地方考办使用2002年度版考试管理软件对考生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处理后,就会形成本考区全科数据资料。
2、在考区考试管理软件里成绩管理菜单下打印全科合格清单,用此清单在省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
二、非计算机自动生成人员需出具的证明材料。通过计算机对全科合格人员的审核,会发现有以下5种情况不能自动赋号,需地方考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考生在五年中曾经更换过姓名或者是身份证号。
(1)考生姓名变更应出具的证明材料
变更姓名的考生除按规定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户口薄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2)考生身份证号变更应出具的证明材料
考生身份证号变更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口薄复印件或变更身份证号证明的原件。
考虑到部分偏远落后地区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制度不健全,难以提供规范的证明材料。对于这部分地区考生提供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手写证明材料也可认定为有效。
另外,考生在取得全科合格证之后变更了姓名或身份证号,并要求更改全科合格证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的申请,不予受理。请考生在申请注册或入会时办理相关事宜。
2.报名时因手工录入错误而造成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全科合格人员真实姓名或身份证号不符。需要地方考办为这些合格人员出具打印错误或录入错误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3.错误录入考生的某科合格证号。需要地方考办为这些合格人员出具打印错误或录入错误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考生的某科合格证号在外地取得。需要地方考办在上报的单科换全科申报表中相关考生的备注栏位置注明通过单科的所在省份。
5.考生的姓名中有机器不能识别的疑难字。由地方考办提供该考生姓名的手写证明,并加盖公章。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由地方考办审核确认无误后,复印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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