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08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正式发布。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在2007年《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根据截至2008年2月29日已发布生效的相关准则、法律、法规做了重新调整。
与2007年度考试大纲相比,2008年度考试大纲变化不大,主要体现在:在财务成本管理科目中增加了公司战略和作业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在经济法科目中增加了物权法的相关内容;在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中增加了10分英语附加题,具体内容详见大纲中的修订说明和特别说明。
附件: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4月9日
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导言
注册会计师作为向社会提供审计、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执业人员,应具备与其执行业务相适应的知识与技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目的就是考察考生是否具备了加入行业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个部分,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了执业所具备的处理信息能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等。
本大纲分别规定了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个科目的基本要求和考试范围等,并列示了主要参考法规及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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