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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在考试实施期间考生不按规定时间交卷处理意见的通知

2008/09/01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近日,省考办接到全国考办《考试实施期间应注意的事项》通知,对今年考试实施期间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强行交卷问题的处理提出意见,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监考人员应明确告知不按规定时间提前退场的考生将会受到处理,并可能在网上向社会公布其有关信息。尽量劝告考生按规定时间交卷。

  2、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提前退场的考生属于“未在规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的”违规行为,应做出取消当场考试成绩的处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各市州考办在考点的考务办公室附近准备一个空房间,作因违规离开考场的考生休息场所,等到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才放行。在空房间内等候的考生应保持安静,所有通讯设备应处于关闭状态,且考试工作人员应仔细观察考生身上的物品,有无可疑的设备:如拍摄器材等。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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