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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cpa考试《税法》——参考答案

来源: 编辑: 2007/01/29 12:01:35 字体: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题,每题1分,共20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答案:C  2、答案:B  3、答案:A  4、答案:C  5、答案:C

  6、答案:B  7、答案:B  8、答案:A  9、答案:A  10、答案:B

  11、答案:A  12、答案:C  13、答案:C  14、答案:A  15、答案:D

  16、答案:A  17、答案:C  18、答案:C  19、答案:C  20、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21、答案:AD  22、答案:AD  23、答案:BD  24、答案:AD  25、答案:BD

  26、答案:BCD  27、答案:CD  28、答案:AD  29、答案:BD  30、答案:ABCD

  31、答案:BC  32、答案:AD  33、答案:ABD  34、答案:ABCD  35、答案:BC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请判断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你认为正确的,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代码"√";你认为错误的,填涂代码"×".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每题判断错误的倒扣1分;不答题既不得分,也不扣分。扣分最多扣至本题型零分为止。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36、答案:√  37、答案:√  38、答案:√  39、答案:×  40、答案:×

  41、答案:√  42、答案:√  43、答案:×  44、答案:√  45、答案:√

  46、答案:×  47、答案:×  48、答案:×  49、答案:√  50、答案:×

  四、计算题(本题型共4题,每小题5分,共20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1、答案: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0-1000)×3%=6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60×5%=3(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60×3%=1.8(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60+3+1.8=64.8(万元)

  (2)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1000×3%=3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0×5%=1.5(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教育费附加=30×3%=0.9(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0+1.5+0.9=32.4(万元)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4000÷(1+17%)×17%-236-30×7%=343.1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43.10×5%=17.16(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343.10×3%=10.29(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43.10+17.16+10.29=370.55(万元)

  (4)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9000×0.3‰+3000×0.3‰=3.6(万元)

  (5)建筑工程公司应纳的宾馆收入营业税=80×5%+60×20%+12×5%=16.6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应纳的宾馆收入的城建税=16.60×5%=0.83(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应纳的宾馆收入的教育费附加=16.60×3%=0.50(万元)

  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6.60+0.83+0.50=17.93(万元)

  2、答案:

  (1)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8%=640(万元)

  家电行业广告费比例为8%

  准予扣除的销售费用=1000-800+640=840(万元)

  (2)利息费用扣除限额=3000×50%×6%=90(万元)

  向关联企业借款,本金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00-160+90=130(万元)

  (3)2005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8000+240-5100-60-840-130-1100-70(2003年亏损)-40(2004年亏损)-200(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30(国债利息)=670(万元)

  研究开发费增长率=(400-200)/200×100%>10%,可以加扣50%。

  (4)2005年境内、外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670+(110-30)×8+50×8〕×33%=564.3(万元)

  提示:来自同一国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

  (5)A国所得已纳税额=110×35%×8=308(万元)

  A国所得抵免限额=(110-30)×33%×8=211.2(万元)

  抵免限额小于已纳税额,应予抵免的税额是抵免限额即211.2万元。

  (6)B国所得已纳税额=50×30%×8=120(万元)

  B国所得抵免限额=50×33%×8=132(万元)

  已纳税额小于抵免限额,应予抵免的税额是已纳税额即120万元。

  (7)2005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64.3-211.2-120=233.1(万元)

  3、答案:

  (1)1999-2004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5×15%+(130+120+80)×15%×50%=27(万元)

  外商投资企业下半年度开业,选择下一年为获利年度的,开业当年按正常税率计算。该企业2000-2001年免税,2002-2004年减半征收,2005年正常征收。

  (2)1999-2004年共计应缴纳的地方所得税=(15+30+60+130+120+80)×3%=13.05(万元)

  提示:题目中注明地方所得税不享受优惠政策,因此每年的税率都是3%。

  (3)2005年度销项税额=2800×17%+351÷(1+17%)×17%=527(万元)

  2005年度进项税额=153+30×7%=155.1(万元)

  2005年度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527-155.1=371.9(万元)

  提示:购买国产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进项税不能抵扣。

  (4)2005年度共计应缴纳的营业税=110×5%+45×3%=6.85(万元)

  (5)交际应酬费扣除限额=[2800+351÷(1+17%)]×3‰+3+(110+45)×10‰=13.85(万元)

  2005年度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和期间费用=2000+300+620-25+13.85=2908.85(万元)

  (6)购买的国产设备应抵免的所得税额=(120+20.4)×40%=56.16(万元)

  (7)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2800+351÷(1+17%)+110+45-2908.85-6.85(营业税)=339.3(万元)

  2005年抵免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339.3×(15%+3%)=61.07(万元)

  200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80×(15%×50%+3%)=8.4(万元)

  2005年比2004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61.07-8.4=52.67(万元)

  只能抵免52.67万元

  200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61.07-52.67=8.4(万元)

  提示: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都用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4、答案:

  (1)1~6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1600)×10%-25〕×6=690(万元)

  (2)奖金适用税率=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是125元。

  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8000×15%-125=7075(元)

  提示:上年月工资超过1600元,奖金单独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

  (4)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50%×20%=2000(元)

  提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3%×6=900(元)

  提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营业税减按3%征收。

  (6)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900×7%=63(元)

  (7)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900×3%=27(元)

  (8)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5000×4%×6=1200(元)

  (9)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5000×3%×(1+7%+3%)-5000×4%]×(1-20%)×10%×6=2224.8(元)

  五、综合题(本题型共3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1、答案:

  (1)①交款提货方式销售的汽车30辆,由于已经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按照450万确认为销售收入,企业按照430万为销售收入计算有误,因此计算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②销售给特约经销商的汽车50辆,销售折扣不能冲减销售额,以全部销售额作为销售收入,因此计算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③销售给本企业职工的汽车,按照成本价格计算税金,价格属于是明显偏低,应该核定计税依据,由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应该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的,企业按照成本价格50万计算收入有误,所以计算出的增值税、消费税有误。

  ④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因为售价高于原值,应该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企业没有计算有误。

  ⑤企业购进机械设备,属于是固定资产,对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3.4万元有误。

  ⑥对于装卸费、保险费用不得作为运费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企业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有误。

  ⑦对于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费也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没有计算,进项税额的计算有误。

  ⑧对于发生的原材料的损失中的运费的进项税额计算有误,应该是2.79/0.93×7%,企业将属于运费的进项税额按照原材料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有误。

  (2)2005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450×17%+102+5×10×(1+8%)÷(1-8%)×17%-[102+20×7%+1.2+2×7%-(35-2.79)×17%-2.79÷(1-7%)×7%]+65.52÷(1+4%)×4%×50%=90.68(万元)

  应补缴增值税=90.68-78.95=11.73(万元)

  (3)2005年12月应缴纳的消费税=450×8%+600×8%+5×10×(1+8%)÷(1-8%)×8%=88.70(万元)

  应补缴消费税=88.70-85.44=3.26(万元)

  (4)偷税数额=11.73+3.26=14.99(万元),大于10万元。

  偷税比例=14.99÷(90.68+88.70)×100%=8.36%,小于10%。

  该企业偷税比例在没有达到10%以上,没有构成犯罪。应该属于是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答案:

  (1)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50000-900-1600)×3=142500(元)=14.25(万元)

  (2)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20-6)×30×30+5×2×30+5×120×50%+5×240+8×120=15360(元)=1.54(万元)

  (3)销项税额=12000×17%+200×17%=2074(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0+300×7%+4000×13%=1051(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2074-1051=1023(万元)

  (4)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23×(5%+3%)=81.84(万元)

  (5)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工资费用=1400-(1200-30-10)×0.096×12=63.68(万元)

  (6)超过税前扣除标准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3.68×(2%+14%+1.5%)=11.14(万元)

  (7)超过扣除标准的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用=55-(550+50)×(1-5%)÷10÷12×9=12.25(万元)

  (8)超过扣除标准的财务费用=120-1500×6%=30(万元)

  (9)超过扣除标准的广告费用=3070-(12000+200)×25%=20(万元)

  (10)超过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124-〔(12000+200)×3‰+3〕=84.4(万元)

  (11)超过扣除标准的业务宣传费用=95-(12000+200)×5‰=34(万元)

  (12)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企业收入总额=12000+200+550=12750(万元)

  (13)应纳税所得额=12750-7300-3100-300-900-14.25-1.54-81.84+63.68+11.14+12.25+30+20+84.4+34=1307.8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307.84×33%=431.59(万元)

  3、答案:

  (1)销售和出租的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16000×5%+21×5%=801.05(万元)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印花税=2000×0.05‰+5/10000+(400+7200)×0.3‰+16000×0.5‰+252×1‰=10.63(万元)

  提示:购买土地,只缴纳土地使用证5元,不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依据是《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3)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800×(12000/40000)×(50000÷60000)=700(万元)

  (4)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金额=400×(12000÷40000)×(50000/60000)+7200×(50000÷60000)=6100(万元)

  (5)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和其他项目金额=(700+6100)×(10%+20%)=2040(万元)

  提示:其他项目金额指的是加计扣除部分。

  (6)收入合计=1600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700+6100+2040+800=9640(万元)

  增值额=16000-9640=6360(万元)

  增值额/扣除项目=6360÷9640×100%=65.98%,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纳土地增值税=6360×40%-9640×5%=2062(万元)

  (7)2005年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16000+21=16021(万元)

  提示: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属于内部资产处置,不确认收入,不缴纳所得税。

  (8)所得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700+6100=6800(万元)

  (9)交际应酬费限额=500×10‰+(16021-500)×5‰=82.61(万元)>实际发生额80万元,实际发生额可以全额扣除,不用调整。

  所得税前应扣除的期间费用=1500+900+10.63=2410.63(万元)

  (10)所得税前应扣除税金=801.05+2062=2863.05(万元)

  (11)2005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16021-6800-2410.63-2863.05)×33%=1302.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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