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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目 | 名 称 | 新增内容提要 | |
第一章 | 税法概论 | 无大变化 | |
第二章 | 增值税法 | 1.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进行免税资格的认定 2.对从事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征税规定 3.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费用的征税规定 4.纳税人销售货物和销售汽车时代为收取的费用的征税规定 5.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所收取费用的征税规定 6.印刷单位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行为的征税规定 7.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免税规定 8.债转股协议下的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活动的免税规定 9.预缴增值税抵减应纳税额时的有关规定 10.在进口环节和国内环节增值税适用税率执行不一致时的征税规定 11.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有关规定 12.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运输费用、取得的国际货物代理业等的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的有关规定 13.纳税人兼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的划分 14.一般纳税人注销进项税额时的处理 15.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的处理 16.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的处理 17.将货物交付代销行为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有关规定 18.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认定管理和申报及受理、审核和审批 19.期货交易专用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第三章 消费税法 果啤属于啤酒,按规定征税 | |
第四章 | 营业税法 | 1.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减按3%的税率征税 2.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租赁”项目征税营业税 3.国航和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各自营业额的确定 4.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均照章征税 5.为钻井作业提供泥浆和工程技术服务的行为,征收营业税 6.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等的营业税免征规定 7.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8.单位和个人处置垃圾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9.在京外国商会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 |
第五章 |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1.当期抵免的增值税税额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的规定 2.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 |
第六章 | 关税法 | 无大变化 | |
第七章 | 资源税法 | 无大变化 | |
第八章 | 土地增值税法 | 无大变化 | |
第九章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向居民供热并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等的规定 | |
第十章 | 房产税法 | 1.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2.向居民供热并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 |
第十一章 | 车船使用税法 | 无大变化 | |
第十二章 | 印花税法 |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 |
第十三章 | 契税法 | 1.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2.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征收契税 | |
第十四章 | 企业所得税法 | 1.自2005年9月1日起,企业发生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已申报扣除的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和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申报所得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认定证据等规定 2.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的有关规定:须报送的有关资料;本年度管理费用增减情况和原因说明;管理费用的提取方法、额度的审批等规定 3.2005年度起,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 | |
第十四章 | 企业所得税法 | 4.总机构集中支付广告费、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和方法 5.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在税前扣除的规定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从2005年度起,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对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的捐赠,捐赠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和在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对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与农村义务教育相关的“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行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8.企业虚报亏损的处罚 9.债转股企业的计税办法 10.关于支持环保事业的有关所得税免税规定 11.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税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的增值税返还收入的征免税规定 13.以期货经纪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关规定 1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汇算清缴的时间、方法等的规定;实行核定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应报送的资料、延期纳税申报的办理等有关规定 | |
第十五章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 1.从事贷款担保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和规定 2.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的处理:内部资产处置的范围及非内部处置资产的行为 3.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 4.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相关利润再投资退还企业所得税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 5.以受让方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外国投资者,在受让股权后,以该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的在其受让股权之前实现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利润,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6.外国投资者其他的再投资行为的税收处理办法和规定 7.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具体问题:生产线、集成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进口料件简单组装后销售的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追加投资项目所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合并、分立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 |
第十六章 | 个人所得税法 | 1.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税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3.自2005年6月13日起,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的处理规定: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 5.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税方法 6.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办法 7.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8.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9.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的征税办法 10.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的征税办法 11.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的征税办法 12.个人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办法 13.企业高管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14.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的规定 15.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税办法 16.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等 17.关于承包承租人、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其税务登记的办理 18.关于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的规定 19.被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的税务处理 | |
第十七章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1.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纳税评估的指标、对象、方法、结果处理、评估工作管理、评估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等 2.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纳税保证人、担保范围、保证责任、纳税抵押、纳税质押、法律责任 | |
第十八章 | 税务行政法规 | 无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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