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1.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
二、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税务处理:混合销售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只征增值税。
应用举例:
(1)销售空调的厂商,在销售空调的同时提供安装
(2)邮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邮寄包裹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二者之间并无直接的从属关系,这种经营活动就称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兼营非应税劳务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征税还是合并征税。(具体规定见教材)
3.应用举例:
(1)建材商店既销售建材,又从事装饰、装修业务;
(2)酒店提供就餐和住宿服务,又设了商场
总结:混合销售当中的存在非应税劳务交增值税的情况,兼营当中未分别核算,非应税劳务也要交增值税。
概括如下:
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均交增值税。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选择税率:
(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
(2)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1)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
(2)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交税还是合并交税: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只交增值税,不交营业税
正保会计网校
上一篇:税法学习的三个阶段——薛钢
下一篇:债务重组的税务处理——叶青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