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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免、抵、退”办法①“免”,增值税
②“剔”,调增出口产品成本。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③“抵”,全部进项税额减去调增成本数额后的余额,抵减内销销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为正数时,缴纳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称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可退还增值税。
④“退”,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亦即全部进项税额抵减内销销项税额后的余额,应当退还增值税。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A.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O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二、外贸企业“先征后退”办法
对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进项金额和该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外贸企业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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