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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涉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务处理
【例题】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乙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2)计算甲酒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答案】(1)乙酒厂: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①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0×2000×(1-l3%)+(25000+15000)]÷(1-25%)=122933(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2933×25%+8×2000×0.5=38733(元)
②应纳增值税=(25000+15000)×17%=6800(元)
(2)甲酒厂:
①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不交消费税。
②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7×16000×17%=19040(元)
进项税额=30×2000×13%+6800+12000×7%=15440(元)
应纳增值税=19040-15440=3600(元)
【点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受托方(个体经营者除外)要代收代缴消费税,并对收取的加工费缴纳销项税;而委托方对支付的加工费如果取得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 ( 1 - 消费税税率)
(二)涉及多方纳税主体流转税计算
【例题】(改编自梦想成真系列应试指南55页计算题第4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是生产企业,乙企业是商业企业,丙企业是交通运输企业且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2007年3月各企业经营情况如下:
(1)乙企业从甲企业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10万元;货物由丙企业负责运输,运费由甲企业负担,丙企业收取运输费用7万元、装卸费2万元,并给甲企业开具了运费发票。
(2)乙企业以收取手续费方式销售一批代销货物,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金额152.1万元,向购买方收取送货运费5万元,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3万元。
(3)甲企业一年前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自产产品,合同规定,货到付款,因乙企业资金紧张,一直拖欠货款,经协商双方同意进行债务重组。甲企业应收账款21.4万元;乙企业以总价值(含增值税)为18.72万元的货物抵偿债务,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6万元、增值税2.72万元;甲企业将其销售给丙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
(4)甲企业从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支付丙企业运费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将收购农产品的10%作为职工福利,15%的部分捐赠给受灾地区,其余作为生产材料加工食品,所加工的食品在企业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并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5.74万元。
(5)乙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进废旧物资,取得普通发票,支付价款10万元,支付给丙企业运费1万元,并取得2007年3月1日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
(6)甲企业销售使用过的一台设备,取得销售收入28万元,该设备原值25万元。
(7)甲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进废旧物资用于生产,取得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发票,支付价款3.4万元,支付运费0.6万元,取得货运发票。
(8)乙企业以库存的货物向甲企业投资,经税务机关核定,库存货物含税价93.6万元,已向甲企业开具库存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丙企业当月销售某商品,并负责运输,取得销售商品收入100万元,运费收入14万元,已经分别核算。
题目中所涉及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
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以万元为单位,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2)乙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3)丙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应纳营业税。
【答案】业务(1):
乙企业购进业务的进项税额=210×17%=35.70(万元)
甲企业销售货物运费的进项税额=7×7%=0.49(万元)
甲企业销售货物销项税额=210×17%=35.70(万元)
业务(2):
乙企业销项税额=(152.1+5)÷(1+17%)×17%=22.83(万元)
业务(3):
乙企业销项税额=2.72(万元)
甲企业进项税额=2.72(万元)
甲企业销项税额=20÷(1+17%)×17%=2.91(万元)
业务(4):
甲企业进项税额=20×13%+3×7%=2.81(万元)
甲企业进项税额转出=(20×13%+3×7%)×10%=0.28(万元)
甲企业捐赠的销项税额=[20×(1-13%)+3×(1-7%)]×15%×(1+10%)×13%=0.43(万元)
甲企业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25.74÷(1+17%)×17%=3.74(万元)
业务(5):
乙企业为商业企业,购进废旧物资不得计算抵扣增值税,对于2006年12月3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不得计算抵扣。
业务(6):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28÷(1+4%)×4%×50%=0.54(万元)
业务(7):
甲企业进项税额=3.4×10%+0.6×7%=0.38(万元)
业务(8):
乙企业投资的销项税额=93.6÷(1+17%)×17%=13.60(万元)
甲企业接受投资的进项税额=93.6÷(1+17%)×17%=13.60(万元)
业务(9):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100+14)÷(1+6%)×6%=6.45(万元)
(1)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5.7+2.91+0.43+3.74+0.54)-(0.49+2.72+2.81-0.28+0.38+13.6)=23.6(万元)
(2)乙企业应纳增值税=(22.83+2.72+13.60)-35.70=3.45(万元)
(3)丙企业应纳增值税=6.45(万元)
丙企业应纳营业税=(7+2+3+1)×3%=0.39(万元)
【点评】本题目涉及在错综复杂业务中,各方纳税主体如何纳税问题,解答时,可以在草纸上分别对每个企业涉及的税金分项列示,最后再加总,这样思路就比较清晰了。
(三)资源税与增值税的结合
【例题】(源自梦想成真系列经典题解325页第7题)
某矿山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90万元。支付原材料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
(2)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3)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
(4)采用直接收款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
(5)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对外销售9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
(6)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选煤4000吨,不含税单价50元/吨,合同规定本月收回60%货款,其余款项下月15日之前收回,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实际收回货款90000元。
(7)将开采原煤20万吨对外投资。
(8)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
(9)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
(10)销售上月收购的原煤500吨,不含税单价50元/吨。
(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选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80%)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联合企业2007年1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该联合企业2007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1)资源税:
①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280×3=840(万元)
②外销洗煤应纳资源税=90÷60%×3=450(万元)
③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选煤应纳资源税=0.4÷80%×60%×3=0.9(万元)
④对外投资原煤应纳资源税=20×3=60(万元)
⑤食堂用煤应纳资源税=0.25×3=0.75(万元)
⑥外销天然气应纳资源税=(37000-2000)×8=280000(元)=28(万元)
应缴纳资源税合计=840+450+0.75+28+0.9+60=1379.65(万元)
【提示】销售上月收购的原煤不交资源税,只交增值税。
(2)增值税:
销项税额:
①销售原煤销项税额=22400×13%=2912(万元)
②销售洗煤销项税额=15840×13%=2059.2(万元)
③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选煤销项税额=4000×50×13%÷10000=2.6(万元)
④对外投资原煤销项税额=(22400÷280×20)×13%=208(万元)
⑤自用原煤销项税额=(22400÷280×0.25)×13%=2.6(万元)
⑥销售天然气销项税额=6660×13%=865.8(万元)
⑦销售上月收购的原煤销项税额=500×50×13%÷10000=0.325(万元)
销项税额合计=2912+2059.2+2.6+865.8+2.6+208+0.325=6050.53(万元)
进项税额=1190+200×7%=1204(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6050.53-1204=4846.53(万元)
(四)关税法、消费税法、增值税法、城建税法、教育费附加的结合
【例题】(源自梦想成真系列经典题解325页第8题)
某市一家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2007年10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小轿车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当月售出24辆,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40.95万元,公司自用2辆并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
(2)月初将上月购进的库存材料价款40万元,经海关核准委托境外公司加工一批货物,月末该批加工货物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供销售,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加工费20万元;进境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共3万元。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小轿车关税税率60%、货物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9%)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2)计算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3)计算国内销售环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答案】(1)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①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
②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
③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
④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
应缴纳关税460.38×60%=276.23(万元)
⑤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1-9%)=809.66(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09.56×9%=72.86(万元)
⑥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460.38+276.23+72.86)×17%=137.61(万元)
或:809.56×17%=137.61(万元)
(2)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①加工货物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0+3=23(万元)
②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关税=23×20%=4.6(万元)
③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23+4.6)×17%=4.69(万元)
(3)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①销项税额=40.95÷(1+17%)×17%×24=142.8(万元)
②进项税额=(9×7%+137.61)÷30×28+4.69=133.71(万元)
③应纳税额=142.8-133.71=9.09(万元)
(4)该企业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9.09×(7%+3%)=0.91(万元)
(五)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结合
【例题】(源自梦想成真系列应试指南364页第4题)
某市甲企业将旧办公楼连同土地使用权卖给乙企业,账面原值1500万元,评估重置完全价6000万元,成新度比率50%,协商成交价款4000万元,订立产权转移书据。因该办公楼是甲企业承受原划拨的国家土地,故甲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8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进行转让,交纳相关交易手续费1.6万元。当地契税率3%.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以万元为单位,计算过程及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计算甲企业补缴土地出让金应纳契税;
(2)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4)计算甲企业的土地增值额;
(5)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6)计算乙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和契税。
【答案】(1)补缴土地出让金应纳契税=80×3%=2.4(万元)
(2)甲企业交易过程中的营业税=4000×5%=200(万元)
交易过程中的城建税=200×7%=14(万元)
交易过程中的教育费附加=200×3%=6(万元)
(3)交易过程中的印花税=4000×0.5‰=2(万元)
(4)甲企业办公楼销售价款=4000(万元)
甲企业办公楼评估价格=6000×50%=3000(万元)
甲企业支付地价款及相关税费=80+1.6=81.60(万元)
土地增值额=4000-(3000+81.60+200+14+6+2)=4000-3303.60=696.40(万元)
(5)增值率=696.40÷3303.60=21.08%,适用30%的税率土地增值税=696.40×30%=208.92(万元)
(6)乙企业:
交易过程中交纳印花税=4000×0.5‰=2(万元)
应纳契税=4000×3%=120(万元)
【点评】该题目巧妙地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结合在一起,综合考核我们多税种知识的掌握能力。
(六)所得税计算涉及会计利润正确计算以及流转税问题
【例题】(源自梦想成真系列经典题解249页计算题第1题)
位于经济特区的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原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执行新会计准则。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产品250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2000元,每台销售成本1500元;
(2)出租设备收入30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利息20万元,买卖股票转让所得80万元;
(3)销售费用45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320万元),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支付给关联企业的管理费用20万元);
(4)营业外支出120万元,其中公益性捐赠的自产产品100台;
(5)以200台自产产品作为实物股利分配给其投资方,没有确认收入(按新会计准则应确认收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全年销售(营业)收入;
(2)计算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
(3)计算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
(4)计算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
(5)计算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6)计算全年境内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1)全年销售(营业)收入=(25000+100+200)×2000÷10000+300=5360(万元)
(2)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25000+100+200)×1500÷10000=3795(万元)
(3)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
广告费扣除限额=5360×15%=804(万元),实际广告费用320万元,未超过限额,可据实扣除,全年可扣除销售费用为450万元。
(4)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360×5‰=26.8(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为54万元(90×60%)
准予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600-90+26.8-20=516.8(万元)
(5)全年准予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会计利润=(25000+200)×0.2+300+20+80-(25000+200)×0.15-300×5%-450-600-120=475(万元)
公益捐赠扣除限额=475×12%=57(万元)
营业外支出中的公益捐赠额=100×0.15+100×0.2×17%=18.4(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可以据实扣除,税法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为120万元。
(6)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法:(5360+20+80)-3795(成本)-300×5%(出租收入营业税)-450(销售费用)-516.8(管理费用)-120(营业外支出)=563.2(万元)
或者间接法:475+100×(0.2-0.15)+90-26.8+20=563.2(万元)
(7)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执行18%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563.2×18%=101.38(万元)
【点评】本题目考核:(1)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问题,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对外投资,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但由于本题目是外资企业,题目并没有单独要求计算增值税,又由于外资企业不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所以从整个答案来看,没有计算增值税,但是如果是内资企业,那么就需要计算了。(2)会计利润正确计算问题,会计利润的正确计算影响公益捐赠限额的计算。这里需要注意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对外投资是要确认收入的,这方面的相关内容可以参考:http://bbs.chinaacc.com?TOPIC_ID=774935&Forum_I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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