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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税法》第二阶段:答疑板经典答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8/07/11 10:14:37 字体:

  (一)对于运费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时,什么时候用运费/(1+17%)计算,什么时候用运费/(1+7%)计算,什么时候用运费/(1-7%)计算?

  【教师回复】对于运费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只有一种情形,即运费金额×7%。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只有支付的运费,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如果是收取的运费,此时要作为价外收入计算销项税额,金额=运费÷(1+17%或13%)×17%或13%。

  (2)在计算运费进项税额转出时,如果告知的是成本,进项税额转出额=计入成本的金额÷(1-7%)×7%,原因是运费计入成本的金额是运费×(1-7%),所以当告知成本时,需要倒算出的金额。

  (3)运费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是直接乘以7%,不用进行换算,原因是提供运输劳务的一方是缴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根本就没有交过增值税的问题,自然不存在换算。

  【点评】对于运费支付方,会涉及税额抵扣问题,而收取方涉及的是营业税计算问题,注意题目中给出两个纳税主体税额计算问题。

  (二)举例说明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涉税处理。

  【教师回复】自产产品对外捐赠,涉及增值税、所得税问题。

  总的思路是:要区分视同销售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处理。

  举例如下:假定某居民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10000万元,经查利润总额中反映如下公益性捐赠项目,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自产帐篷1万个,每个同类不含税售价1000元,成本700元。

  (1)首先,视同销售业务

  增值税方面:应纳增值税1×1000×17%=170万元。

  所得税方面: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00-700)=300万元。

  (二)其次,捐赠业务

  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1200万元

  实际捐赠额=700×1+1000×1×17%=870万元,准予扣除12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00+300+870-870)×25%=2575(万元)

  【点评】企业所得税是比较综合的税种,对于2008年而言,如果难度提高,就是增加了流转税方面的内容,要结合学习。

  (三)在计算增值税的题目中,给出的金额如何判断含税、不含税?

  【教师回复】对于价格是否含税需要在多作习题中体会总结,下面是其中的部分总结,可能不全面。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价格是不含增值税的;

  (2)普通发票上的价格是含税的;

  (3)一般纳税人的销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则是不含税的;

  (4)零售价格,如果没有特别指明,一般是含税的;

  (5)价外费用的价格是含税的;

  (6)隐瞒的收入是含增殖税的。

  (7)在企业所得税题目中,往往给出的售价是不含税价。

  【点评】准确把握含税还是不含税,才有利于流转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四)请总结含税奖金、不含税奖金各种情形,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教师回复】(1)不含税,月工资大于2000元

  某中国公民张某2008年3月10日取得2008年2月份工资2200元,2007年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含税收入12000元,张某就此两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1315.56

  B.1223.26

  C.2121.45

  D.2236.45

  【答案】A

  【解析】12000÷12=1000(元),不含税奖金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000-25)÷(1-10%)=13305.56(元)。

  13305.56÷12=1108.80(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200-2000)×5%+13305.56×10%-25=1315.56(元)。

  (2)不含税,月工资小于2000元

  某中国公民张某2008年3月10日取得2008年2月份工资1900元,2007年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含税收入12100元,张某就此两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1305.56

  B.1223.26

  C.2121.45

  D.2236.45

  【答案】A

  【解析】〔12100-(2000-1900)〕÷12=1000(元),不含税奖金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100-(2000-1900)-25)÷(1-10%)=13305.56(元)。

  13305.56÷12=1108.80(元),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3305.56×10%-25=1305.56(元)。

  (3)含税,月工资大于2000元

  某中国公民章某2008年3月6日取得2008年2月份工资2200元,2007年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000元,章某就此两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1185

  B.1230

  C.2185

  D.2025

  【答案】A

  【解析】当月工资超过2000元,所以工资和一次性奖金应该分别计算。

  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200-2000)×5%+12000×10%-25=1185(元)

  (4)含税,月工资小于2000元

  某中国公民章某2008年3月6日取得2008年2月份工资1900元,2007年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100元,章某就此两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1175

  B.1230

  C.2185

  D.2025

  【答案】A

  【解析】〔12100-(2000-19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

  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100-(2000-1900)〕×10%-25=1175(元)

  (五)外汇转贷业务的举例。

  【教师回复】区分中国银行系统与非中国银行系统举例如下:

  (1)中国银行系统

  根据规定,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货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各种加息、罚息等)。在借入外汇的上级行,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比如: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贷入的外汇1000万元,转给怀柔县分行贷给国内企业,北京市分行取得利息收入100万元,支付国外贷款利息60万元,怀柔县分行取得利息收入120万元。

  北京市分行营业税:(100-60)×5%

  怀柔县分行营业税: 120×5%

  (2)非中国银行系统

  根据规定,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行从其应纳的营业税中抵补。

  比如: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贷入的外汇,转给怀柔县分行贷给国内企业,北京市分行核定利息100万元,怀柔县分行取得利息收入120万元。

  怀柔县分行营业税:(120-100)×5%

  (六)2007年试题涉及餐馆税收问题,请系统总结饮食业流转税。

  【教师回复】主要参考国税发[1996]202号文件的规定:

  (1)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2)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附设门市部、外卖点等对外销售货物的,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关于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

  (3)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

  【点评】正确区分具体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是对流转税本身内容的考核,对于企业所得税综合题的计算也大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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