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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行署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4年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合格部分专业证书,已由国家人事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在哈中、省直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1张2寸相片和证书工本费(10元/本)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2.在各地、市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1张2寸照片和证书工本费(10元/本)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04年12月7日至2005年3月23日每周二、三上午,各市、地在发证期间内随时领取。
地 址:省人事考试中心(哈市南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38号楼A座)
联 系 人:曲 芳
咨询电话:0451-82344319 82344329 82335550
网 址:www.rsks.gov.cn
三、证书类别
1、监理工程师
2、土地登记代理人
3、建筑师
4、质量
5、税务师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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