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0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12月10日至07年1月10日
各市(州)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3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07年6月22日至24日举行。
6月22日下午2:00-4:30考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上午9:00-11:30考税法(一);下午2:00-4:30考税法(二);
6月24日上午9:00-11:30考税收相关法律;下午2:00-4:30考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3.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6年12月10日至2007年1月10日。各地人事部门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照片库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各地市报名相关信息:
[成都市]→报名时间:06年12月12日——07年1月10日 详情>>
[乐山市]→报名时间:06年12月10日——07年1月10日 详情>>
[广元市]→报名时间:06年12月18日——07年1月10日 详情>>
[宜宾市]→报名时间:06年12月25日——07年1月10日 详情>>
(二)报名程序:
1.报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包括申请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到当地报名点领取并填写《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川人职〔2000〕1号文附三,以下简称报名表)、《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见川人职〔2001〕36号文附三,以下简称申报表)一份,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并附下列材料:
(1)报考全科人员: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及其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或评聘经济类、法律中级专业职务证书,或经济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③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证明,或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年限证明,或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的不附本项材料);
④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评聘经济类、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
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考全科人员的材料由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的材料由当地主管税务局进行资格初审,严格把关;对初审合格的,在其《申报表》和《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报考者或报考者所在单位将全部材料送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人事考试中心指定报名点审核后办理报名手续,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的材料送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网址:www.scpta.gov.cn)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各地税务局将免试部分科目报名人员的《统计表》(见附件)于2007年1月20日前分别按国税、地税系统逐级报至省局。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分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即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二科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各地在采集报名信息时,对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的档案号要核对准确并采取人工录入方式,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要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各地要按有关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资格考试审查与报名工作(报考五科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可任意选报其中的若干科),在对现役军人资格审查时须在《报名表》上加注性别和出生年月。各地考试报名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核,严格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要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32开)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在考前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试信息仍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五)考点考场设置根据报名及考生分布情况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编排,各地有条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请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务必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考试所需的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储存功能)由考生自备。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各市、州须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严肃处理。
五、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人事考试中心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6.00元。未设考场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留存报名费5元,设考场的市、州按报名人数每人每科33元留存。其余经费报软盘时一并上缴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用于上缴人事部考试中心和考务支出。跨市、州参考的考生的考务费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按每人每科28元划拨给设考场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六、报考人员报名时在报名点同时办理教材征订手续。报考人员是否订购教材,由报考人员自行确定。各地教材数量确定后报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联系人:黄东,电话:86759175)。教材征订单待国家下发后由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下发各地。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