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007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6]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二、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23、2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22日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4日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与实务
三、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1日至31日。
报考人员须填写《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新版《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按属地原则就近报名。县区单位到所在县区人事局报名,市直中省直单位到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报名。各县区、各部门初审后,将报名表、信息卡、承诺书、花名册(附件2)及有关证件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资格证、聘任书等有关证件。所有证件均须为原件。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公章。照片分别贴在报名表、信息卡规定位置。报名点代码:2813.单位代码:000.档案号:上年已有通过科目的续考考生必须填涂,其他考生不填涂。报名序号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填涂。
考务费:每人每科56元。
教材征订、注册管理请与市国税局征管科、市地税局征管科联系(市国税局地址:金雀山路62号,电话:8129803,联系人:李士庆;市地税局地址:金雀山路60号,电话:8123630,联系人:王欣)。教材征订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四、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 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由于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六、报考人员须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应试人员部分),签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2005年6月以来参加各类人事考试违纪禁考未满2年(2004年违纪禁考未满3年)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报名。
报考人员在表卡上填涂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信息卡上的照片必须相貌一致。编码表中能查到的字,必须按码填涂,不得用同音字代替。因查不到需用同音字代替的,应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并经批准。对照片不符要求、关键信息填涂有误的,姓名擅用同音字代替、身份证号填错又不按规定更改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表、报名条件、处理规定、诚信承诺书可登录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rsks.lyrs.gov.cn下载。报名条件亦可拨打16068168查询。
七、各单位、各县区、各部门要熟悉报名要求,认真审查核对,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严防关键信息错误。对查出的假身份证、假毕业证、假资格证一律收缴,对弄虚作假、违禁报考、冒名顶替人员,依照国家人事部第3号部长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各县区、各部门的报考情况,均纳入年度考评范围。
附件: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