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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07年注税师考试报名截止至1月22日

2006/12/26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沧人办[2006]144号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冀人考发[2006]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日、23日、24日举行。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等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二、注册税务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六)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条件及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注册税务师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四、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认真审核报名人员的报名(免试)条件,相关材料必须审核原件,审核人要在报名表、免试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报名资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一式两份;报名信息卡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业务年限证明、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报名时间:各单位接通知后即可组织报名,务于2007年1月22日前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报名时间见附表。

  附件:《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30号)

沧州市人事局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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