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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07年注税师考试12月25-29日报名

2006/12/26  来源:   字体:  打印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

  根据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河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30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2日、23日、24日举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1999年6月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1999]4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同时在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三、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从2002年开始,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务相关法律)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从2006年12月25日至2006年12月29日止,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有关证件(毕业证、资格证、工作年限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并携带有关证件原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两张贴于报名表,另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贴于附件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须填写报名表、免试表各一式三份(附照片),由单位审查同意后,报业务主管部门盖章。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最后报市考务中心审查有关原件。由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驻保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名。不接待个人报名。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相关免试材料由省职称考试中心统一存档管理,对全部规定科目合格人员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后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六、经与省物价、财政部门协商考试收费暂时按如下标准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1、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保定市人事局人事考务中心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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