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07年注税师考试12月25日开始报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苏人通[2006]275号通知,为方便考生做好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6月22日 |
下午2∶00--4∶30 |
财务与会计 |
6月23日 |
上午9∶00--11∶30 |
税法(一) |
下午2∶00--4∶30 |
税法(二) | |
6月24日 |
上午9∶00--11∶30 |
税收相关法律 |
下午2∶00--4∶30 |
税务代理实务 |
二、报考条件:
(一)1、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二)、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凡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手续:
1、 新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有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1份,单位盖章,贴好1张照片另附一张照片写上名字粘一角胶水贴于1张报名表右上角。
(2)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报名时报名点先将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收取,待资格审批后发还给考生。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2、老考生只需填一张报名表,带原准考证及一寸照片两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写上名字粘一角胶水贴在报名表右上角。在报名表上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右上角档案号要填原准考证号码。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
3、考生必须正确填写报名表(详见填写要求)报名表错误,责任将由考生自负。
另请考生保存好准考证,作为下次考试档案号。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准考证的领取
1、报名时间:
2006年12月25日——2007年1月19日(除双休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2:00——4:30
2、报名地点:
(1)珠江路333号百脑汇商城8楼
咨询电话:83693712
(2)中山南路219号南京国信税务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84528003
报名时请先到报名点领取报名相关材料,如实填写,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到报名点交报名材料和费用。
3、准考证于2007年5月下旬后到各报名点领取。考生来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本能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收费收据。
五、报名费事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2007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
六、从2002年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七、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1、《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务必: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为保证扫描质量,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2、考生应考时应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八、成绩、合格证发放及备案工作
1、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或与市职称评介中心联系,电话:83151850;83151851。
2、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在当地人事部门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二个月内带四张二寸彩色照片和证书原件到当地国(或地)税局办理备案手续,联系电话:84570951;8479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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