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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07年注税师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来源: 编辑: 2006/12/30 13:45:2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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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安排:

  1、报名表卡购买时间:2007年1月8日起凭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购买(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间:2007年1月12、15、16日(上午 8:00-12:00 ,下午2:30-5:00)补报时间:2007年4月23日(上午 8:00-12:00 ,下午2:30-5:00),逾期不予补报(补报期间无教材预订)。在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报名。

  3、报名信息校对时间:考生请于2007年4月26、27日登录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在“报名信息校对”栏目里选择“您报名的考试”里的“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然后在“输入您的身份证号”栏里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后,这时将会显示您的报考信息,请认真校对。若有误请携带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更正申请<更正申请格式请见本中心网站的“通知”栏目下>(请用A4纸)在2007年4月26、27日到我中心进行更正,逾期没有提出更正的,则视为您报考的信息是正确的。若有误,又没提出申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7年6月14、15日,凭报考者身份证原件、报名序号(查询方式:①登陆本中心网站在“报名序号查询”栏里进行查询;②通过信息台9622297799进行查询<请在领取准考证前一天进行查询>)到我中心领取准考证。

  5、考试时间和科目:2007年6月22日至24日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2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2∶00--4∶30

税法(二)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6、成绩公布时间:预计2007年9月,可通过信息台9622297799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须原件和复印件[A4纸] )、单位介绍信(须注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年限),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两张。符合免试条件的,还应提供考生所在地国税局或地税局出具的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证明。

  2、认真填涂完整申报表和信息卡,有关填涂方法见《报考手册》,凡续报考生,须将档案号填涂完整,否则机读卡无法识别,请考生对自己负责。

  3、厦门市考区代码:0201.

  4、查找不到的汉字,可暂按“6477”填涂代替。

  5、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

  三、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五科者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两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方为合格。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

  四、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法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取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六、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5科,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外,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附件:福建省2007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厦门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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