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报名信息成绩查询考试大纲准 考 证课程:免费试听招生方案考生故事网校名师

指南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复习试题中心每日一练考试用书考试论坛

首页>会计网校>注册税务师>试题中心> 正文

200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答案

2003-1-22 0:0  【 】【打印】【我要纠错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标准答案:A

  依据: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469页。

  考核目的:掌握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标准答案:B

  依据: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478页。

  考核目的:掌握犯罪形态、区别犯罪未遂、既遂、中止、预备的特定构成要件。

  3.标准答案:A

  依据:第三编第-章第一节,见教材第487页。

  考核目的:掌握刑法关于有期徒刑期限的一般规定。有期徒刑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及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期满以后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而减为有期徒刑时,则可以是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4.标准答案:B

  依据: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485页。

  考核目的:掌握对共同犯罪中教唆犯处罚的有关规定。对于教唆犯应按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5.标准答案:C

  依据:第三编第一章第二节,见教材第506页。

  考核目的:掌握刑法对抗税罪的处罚规定。

  6.标准答案:B

  依据: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497页。

  考核目的:掌握刑法关于缓刑考验期限的规定。对于缓刑除了适用条件以外,必须规定一定的考验期。

  7.标准答案:C

  依据: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490页。

  考核目的:掌握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有关规定。

  8.标准答案:B

  依据:第三编第二章第一节,见教材第528页。

  考核目的:掌握刑事拘传强制措施持续时间的规定。

  9.标准答案:B

  依据:第三编第二章第三节,见教材第536页。

  考核目的:掌握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侦查人员讯问时的权利。

  10.标准答案:A

  依据:第三编第二章第三节,见教材第543页。

  考核目的:自诉案件的审判。

  11.标准答案:B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二节,见教材第200页。

  考核目的:掌握民法中善意占有的概念。

  12.标准答案:C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二节,见教材第201页。

  考核目的:掌握所有权原始取得方或添附取得的概念。

  13.标准答案:C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196页。

  考核目的:掌握除斥期间的法律含义,及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4.标准答案:B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195页。

  考核目的:掌握民法中表见代理的特征及法律效力。

  15.标准答案:C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187页。

  考核目的:掌握当事人可撤销请求权的法定期限。超过法定期限要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6.标准答案:B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184页。

  考核目的: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默示形式含义。

  17.标准答案:C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171页。

  考核目的: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时限规定。

  18.标准答案:C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179页。

  考核目的:掌握民事法律关系中客体特定物的概念。

  19.标准答案:D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170页。

  考核目的: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的法律规定。

  20.标准答案:C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二节,见教材第276页。

  考核目的: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21.标准答案:A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二节,见教材第269页。

  考核目的:掌握我国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不允许以劳务和信用出资。

  22.标准答案:C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见教材第280页。

  考核目的:掌握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中报债权的时限规定。

  23.标准答案:C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四节,见教材第290页。

  考核目的:掌握票据行为的种类。

  24.标准答案:A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四节,见教材第299页。

  考核目的:掌握票据丧失以后补救措施的种类。

  25.标准答案:C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五节,见教材第319页。

  考核目的:掌握公司上市发行债券应当具备的条件。

  26.标准答案:B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六节,见教材第351页。

  考核目的:掌握财产保险文件中投保单的含义和具体内容。

  27.标准答案:A

  依据:第二编第三章第二节,见教材第389页。

  考核目的:掌握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其中包括: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8.标准答案:D

  依据:第二编第三章第三节,见教材第400页。

  考核目的:掌握当事人有权提起民事案件再审的时限规定。

  29.标准答案:B

  依据:第二编第四章第四节,见教材第440页。

  考核目的:掌握仲裁审理的一般原则。

  30.标准答案:B

  依据:第二编第四章第五节,见教材第448~449页。

  考核目的:掌握当事人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规定。

  31.标准答案:C

  依据:第一编第一章第四节,见教材第64页。

  考核目的:掌握行政处罚中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

  32.标准答案:A

  依据:第一编第四章第六节,见教材第144、145页。

  考核目的:掌握行政诉讼中不同审判人员回避的决定权限。

  33.标准答案:B

  依据:第一编第四章第五节,见教材第136页。

  考核目的:掌握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证据的收集应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

  34.标准答案:D

  依据:第一编第四章第二节,见教材第114页。

  考核目的:掌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和种类。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5.标准答案:C

  依据:第一编第四章第六节,见教材第146页。

  考核目的:明确人民法院对于不同行政案件,应分别情况作出不同的行政判决。

  36.标准答案:D

  依据:第二编第三章第二节,见教材第392页。

  考核目的:明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只能申请复议。

  37.标准答案:B

  依据:第一编第四章第三节,见教材第118页。

  考核目的:掌握行政诉讼中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

  38.标准答案:B

  依据:第一编第四章第六节,见教材第144页。

  考核目的:掌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中行政案件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

  39.标准答案:A

  依据:第一编第三章第四节,见教材第99页。

  考核目的:掌握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期限。

  40.标准答案:D

  依据:第一编第一章第四节,见教材第59页。

  考核目的:掌握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41.标准答案:A、B、C、E

  依据:第三编第一章第二节,见教材第503页。

  考核目的:掌握偷税罪行为人在客观上的表现行为为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逃避缴纳税款。

  42.标准答案:C、D

  依据: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493页和498页。

  考核目的:掌握累犯构成要件和假释的适用条件。司机甲的行为不构成累犯,但对后罪可适用假释,前提是必须执行刑期3年以上。

  43.标准答案:B、D

  依据: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495页。

  考核目的:掌握刑法中对自首犯罪分子的处罚规定。

  44.标准答案:A、C、E

  依据: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见教材第497页。

  考核目的:掌握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45.标准答案:B、D、E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二节,见教材第209、210页。

  考核目的:掌握抵押权的法律效力以及同一财产抵押权与其他担保权并存时的处理方法。

  46.标准答案:A、C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二节,见教材第198页。

  考核目的:掌握物权的特征及与债权的区别。

  47.标准答案:C、E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三节,见教材第215页。

  考核目的:掌握债的保全含义及种类。债的保全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完成。

  48.标准答案:A、C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三节,见教材第227页。

  考核目的:掌握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49.标准答案:A、D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三节,见教材第223页。

  考核目的:掌握在双务合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50.标准答案:A、B、E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三节,见教材第218页。

  考核目的:掌握债的移转概念及法律上包括的三种情形。

  51.标准答案:B、D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三节,见教材第225页。

  考核目的: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以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并且区分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52.标准答案:B、D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三节,见教材第220、221页。

  考核目的: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分析合同的种类。

  53.标准答案:B、C、E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二节,见教材第256~258页。

  考核目的:掌握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会职能的规定。

  54.标准答案:B、C、D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见教材第285页。

  考核目的:掌握破产法中关于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

  55.标准答案:B、C、D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四节,见教材第296、297页。

  考核目的:掌握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

  56.标准答案:B、D、E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五节,见教材第324页。

  考核目的:掌握经纪类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以及与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差别。

  57.标准答案:A、C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五节,见教材第319页。

  考核目的:掌握公司债券上市发行申请条件。

  58.标准答案:A、B

  依据:第二编第二章第六节,见教材第329页。

  考核目的:掌握保险代位原则的含义。

  59.标准答案:B、D、E

  依据:第二编第三章第三节,见教材第394、395页。

  考核目的:掌握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的几种情况。

  60.标准答案:D、E

  依据:第二编第四章第二节,见教材第423页。

  考核目的:掌握仲裁法关于仲裁员资格条件的规定。

  61.标准答案:A、C

  依据:第一编第一章第四节,见教材第65、66页。

  考核目的:掌握行政处罚当场作出的执行程序规定。

  62.标准答案:B、C、D

  依据:第一编第一章第四节,见教材第55页。

  考核目的:掌握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63.标准答案:A、D

  依据:第一编第四章第四节,见教材第124页。

  考核目的:掌握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发生转移的情形。

  64.标准答案:A、B、D

  依据:第一编第一章第三节,见教材第47页。

  考核目的:明确行政确认行为的特征以及与其他行政行为的区别。

  65.标准答案:C、D、E

  依据:第一编第一章第三节,见教材第26-28页。

  考核目的:明确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66.标准答案:B、D

  依据:第一编第四章第六节,见教材第150、]51页。

  考核目的:掌握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范围。

  67.标准答案:A、C

  依据:第一编第一章第三节,见教材第34页。

  考核目的:明确行政终局裁决行为的性质以及有权设定行政终局裁决行为的,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68.标准答案:C、E

  依据:第一编第三章第二节,见教材第91、92页。

  考核目的:掌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规定申请审查的范围。

  69.标准答案:A、C、D

  依据:第一编第四章第三节,见教材第120、121页。

  考核目的:掌握行政诉讼中共同地域管辖的三种情况。

  70.标准答案:A、C

  依据:第一编第四章第一节,第一章第四节,见教材第106页,第52页。

  考核目的:区分国家基本法和特别法。

  三、综合分析题(共20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一)标准答案:71.A、B 72.C、D 73.A、D 74.B 75.B

  依据:第一编第三章、第四章,见教材第90-94页,第117~122页,第123-132页。

  考核目的:考核行政复议程序中参加人范围、行政复议机关及管辖权、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行政诉讼中被告和第三人的确定。

  (二)标准答案:76.A、C 77.B 78.B 79.B、E 80.A、B、D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三章第二节,见教材第221页,第223页,第198和208-213页,第375页。

  考核目的:明确掌握民法上合同种类的划分、双务合同履行中各种抗辩权的行使、物权法律制度中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中有关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一个纠纷中法律关系的分析。

  (三)标准答案:81.D 82.C 83.A 84.C 85.A、D

  依据:第二编第一章第一节、第三节,第四章第一节和第三节,见教材第170-175页,第190~197页,第420页和429、430页。

  考核目的:掌握民法中关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含义、代理行为的种类和效力、仲裁法中关于或裁或审制度及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

  (四)标准答案:86.B 87.A 88.C、D 89.B 90.D

  依据: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二章第一节、第三节,见教材第501~506页,第527-528页,第536页,第493-495页。

  考核目的:掌握刑法中关于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区别,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管辖的分工权限,在刑事侦查阶段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限规定,刑法中关于自首和累犯的构成条件规定和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