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 一、债概述 1、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法律关系。债的关系包括合同关系、无因管理关系、不当得利关系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等。 2、债的法律关系 债的要素包括债的主体、债的内容、债的客体(也称"标的")。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债的内容是指债权和债务,债的标的是指债权债务所指向的事物。 3、债的分类 (1)依债的发生原因所作的分类 ①合同。②缔约上的过失。③单独行为。④侵权行为。⑤无因管理。⑥不当得利。⑦其他。 (2)其他分类 ①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而决定的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债。 ②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③单一人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单一人之债是指债的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各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关系中,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债。 ④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当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为全部债务的履行,各债务人均负有为全部履行的义务,并且,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一次全部给付而归于消灭的债。 ⑤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该种标的履行;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为履行标的。 ⑥主债与从债。 「例题」甲与农机公司签订一份购买一台拖拉机的合同。甲与农机公司发生了债的关系,从性质上讲,该债属于( )。 A.法定之债 B.单一人之债 C.简单之债 D.选择之债 E.连带之债 「答案」BC 「解析」这是意定之债(合同之债),单一人之债、简单之债。 二、债的保全和担保 1、债的保全 (1)代位权 撤销权的形成条件 | (1)须有债务人有害债权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4)受益人在与债务人为行为时主观上也存在恶意。 |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 (1)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2)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收利益,并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而无优先受偿权。(3)因撤销权人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回财产或替代原财产的损害赔偿,归属于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别受偿。 | 撤销权行驶期限 |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例题」甲欠乙1万元到期借款,经乙催讨后一直未还。下列情形中,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行使代位权的是( )。 A.甲有1万元到期存款,甲一直不去取 B.甲有每月1500元的退休费,甲一直不去领取 C.丙欠甲1万元到期借款,甲一直不去催讨 D.甲将价值1万元的一台钢琴无偿赠与亲戚丁 「答案」C 「解析」A选项债务人不是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不符合行使代位权的条件。B选项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允许行使代位权。D选项是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只有C选项可以行使代位权。 2、债的担保基本原理 (1)债的担保概念 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 (2)债的担保的形式 债的担保的形式,也就是担保的方式、方法,是指当事人用以担保债权的手段。债的担保方式一般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两类。 ①人的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信用保证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 ②物的担保,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物来作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和留置权,而《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一般由当事人自行设定,所以称为约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是直接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发生的,因此称为法定担保物权。 三、债的移转和消灭 1、债的移转 债的移转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而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制度。因变更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债权人的变更和债务人的变更。 (1)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和内容,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权让与的条件是:须存在有效债权;被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2)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情况下,债权人和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债务承担一般应当具备这样一些条件:必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被转移的债务应是具有可转移的特点;第三人必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形成合意;债务的承担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例题」张某和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为买方,预先支付全部货款;服装厂为卖方,收到货款后10天内发货。合同订立后,张某支付了全部货款。付款后第二日,张某因与李某存在债务纠纷逃到外地避债,下落不明,致使服装厂无法向其按时交货。按照法律规定,服装厂可以采取的消灭债务关系的措施是( )。 A.行使留置权 B.将服装向有关机关提存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行使代位权 「答案」B 「解析」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