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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07年职称外语成绩标准确定 申报正高须60分

2007-8-16 14:21 山东省人事厅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人事部和山东省《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山东省人事厅日前确定了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

  人事部确定,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规定,达到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

  山东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当年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全省使用标准可放宽至45分,当年有效。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或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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