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4月23-27日报名
一、报考条件
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五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三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三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一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两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五年。
7.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应符合以上规定的报名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香港或澳门公立全日制高等院校经济类、工程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
(2)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3)香港或澳门居民的身份证明。
免试条件:
对符合报考条件,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两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具体免试科目如下: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
二、报考办法
1.报名时间:4月23日至27日
2.报名地点: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田安路北段人才大厦306室)
3.报名手续:考生用A4复印纸下载《报名表》认真填写后携带单位介绍信(须注
明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近期
免冠彩色2寸照片1张办理报名手续。(以上须原件和复印件)
三、准考证发放
全市于8月中旬起统一发放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
四、考试组织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9月7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9月8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
9月9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准考证》的考点、考场安排。
五、成绩公布
2007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11月中旬公布,考生可拨打9616893710查询。
六、证书核发
合格证书于12月中旬发放,具体事宜可拨打22112397咨询。
附件:报名表
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