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报名信息成绩查询考试大纲准 考 证课程:免费试听招生方案报名流程网校名师

指南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复习试题中心复习指导考试用书考试论坛

首页>会计网校>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动态> 正文

[深圳]07年度注评考试资格证书08年1月21至25日发放。

2008-1-11 13:6  【 】【打印】【我要纠错

  发放时间:2007年1月21日至1月2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发放地点:

  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口

  发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证书收回,考试成绩作废。

  合格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资产评估师具备免考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还要求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书或者同级别成绩通知书)到指定发证窗口领取,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及照片外,还需出具本人手写委托书以及代领人身份证。

  注意事项:

  1、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请于上班时间拨打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

  2、报考条件要求按照当年报名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八年一月九日

相关热词: 注册评估师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