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2007 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国人厅发〔2007 〕163 号)要 求, 现将2007 年度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 分)。
二、成绩查询
三、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的准考证、两张照片(小二寸、与准考证同底版,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登记表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复核登记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1月14——16日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 办理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工本费7 元/ 本。
青岛人事局考试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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