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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皖人办发〔2008〕50号文件,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我市考生4月29日起在所属单位报名(报名表按皖人办发〔2008〕50号文件附件1自行复印),各县(区)考生由各县(区)人事局负责;市直部门及所属单位考生由各主管部门负责;驻蚌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个体私营企业在市工商联报名;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其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档案关系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在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代理的,可分别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劳动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报名。考试报名工作按皖人办发〔2008〕50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办理。
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各县(区)、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于2008年5月27日携带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报名表、汇总表和考生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及报名信息盘(按皖人办发〔2008〕50号文件附件2规定录入)报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电话:2056631)。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单位盖章)。届时市人事局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办理。
蚌埠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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