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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时间定于9月5日至7日举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9月5日 |
下午 |
14:00—17:00 | 资产评估 |
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下午 |
14:00—16:30 | 财务会计 | |
9月7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下午 |
14:00—16: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二、考试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职务的人员) 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本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办法管理,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1个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考试题型和答题要求:
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六、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
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15日至24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8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
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9、88396652(传真)。
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并确认无误后,需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和“网上交费通知单”。《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各市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审查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报考条件审查以及订书时间为4月23日至25日。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点:海宁市报考人员到海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1011、1013)办理手续。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5月6日至1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首次报考未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2日至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
八、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32号文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需要缴款票据的,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
九、教材征订:所需教材在报名点(海宁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征订。
海宁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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